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3号)有关要求,为加快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指导乡村地区有序建设,结合大冶市发展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大冶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现将《大冶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予以公示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本次公示为征求意见稿,所有内容和数据以最终成果为准)。
一、公示时间
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25日,为期30日。
二、公示方式
大冶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bdaye.gov.cn/
三、意见反馈方式
电子邮箱:1125191592@qq.com
联系方式:0714-8769570
邮寄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股(邮编:435100)
(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大冶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意见建议”字样)
附件:《大冶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公示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