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局属各二级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思想破冰、引领发展”主题活动“四个一批”——建设用地报批集成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8日
“思想破冰、引领发展”主题活动“四个一批”——建设用地报批集成服务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局“思想破冰、引领发展”主题活动,重点落实好“四个一批”——建设用地报批集成服务,规范建设用地报批流程,提高建设用地报件速度和质量,明确建设用地审查责任,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根据《中共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印发〈关于开展“思想破冰 引领发展”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冶自然资规党发〔202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用地报批实际,特编制此工作方案。
一、项目申报流程
(一)乡镇申报。由各乡镇所本着节约集约,合理用地的原则对拟报批地块的用地性质和工农关系情况进行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受理。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用地,将项目用地电子图件(CAD、shp或TXT等坐标文件)和乡镇政府来函报局项目报批服务中心,转入市级审查阶段。
(二)受理分发。项目报批服务中心收到报件后,进行形式审查。项目报批服务中心出具审查意见,不通过审查的出具退件意见后直接退回;通过形式审查的报件,由项目报批服务中心提出受理意见,在局内网上分发各股室(单位)进行并联审查。
(三)并联审查。各股室(单位)落实具体承办人,严格按根据责任分工和审查要点进行逐项审查,提出明确具体的审查结论,不得以“同意上报”“拟同意”等简单结论性语言代替审查结论;各股室(单位)负责人对承办人的审查结论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承办人意见,有不同或补充意见的应明确指出,移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汇总并审查,审查意见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四)汇总组卷。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按照分管领导审核意见,成熟一批组卷一批,对各乡镇上报项目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并移交中介机构开展编制技术报告书、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落地规划实施方案以及用地报件组卷等工作;涉及有修改补正意见的,回退给提出意见的股室(单位)再次审查,审查通过后,涉及项目所在乡镇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修改补正或补正仍未通过的,移交项目报批服务中心作退件处理。
(五)上报审批。征地事务所将批次组卷纸质资料送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按程序报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审签后,报市政府审核(审批)。经市政府同意后,起草审查意见、代拟市政府请示等。
二、项目审查时限
(一)局相关股室审查时限。项目用地转入市级初审后,市级审查时限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不含补正和市政府审查),其中:项目报批服务中心受理、形式审查、分发(1个工作日);各有关股室(单位)会审并提出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汇总综合意见(5个工作日);局分管领导审签(2个工作日)。
(二)服务重点项目。属“绿色通道”审批的重点项目,受理组卷上报时限控制在6个工作日内(不含勘测定界、征地告知程序和其他部门出具要件时间)。其中:受理报件和并联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汇总3个工作日、局分管领导审签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查职责
建设用地报批是一项政策性、系统性、整体性较强的工作,根据《大冶市自然资和规划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局各相关单位的审查职责和审查要点。
1.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职责。负责对建设用地进行基础性审查,对项目用地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协调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协调办理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压覆矿产资源及林地的相关审批手续;协助征地事务所依法实施土地征收,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履行“调查、评估、公告、论证、登记、测费、协议”等土地征收程序;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用地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查和资料收集,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向市局申报,不得将压占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水务蓝线和自然保护区,以及存在信访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事项等情况的建设用地上报;及时提交补正材料,切实提高用地报批时效;对无违法用地行为的出具无违法用地证明,涉及违法用地需完善手续的,在完成执法监察程序后,按规定申报用地。
2.市项目用地报批服务中心。负责建设用地报件统一受理实行网上分发,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要点:申报事项是否属于市级受理范围;用地申报类型和渠道是否正确;用地报件要件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符合保密规定;二次受理的,是否按意见进行补充完善等。
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股)。负责审查用地地类、面积和权属和坐标一致性。审查要点:用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土地性质、地类面积是否与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中一致,是否核实最新年度变更与“二调”成果数据的变化情况,坐标是否和数据库一致。如果发生变化的,在组卷上报时出具书面说明材料一并上报,避免地类、权属认定不实情况的发生。上报数据土地分类面积表是否统计到乡镇、村一级等。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所有者权益股)。负责审查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以及土地使用标准有关情况。审查要点:用地是否符合《限制禁止用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供地政策;用地面积是否符合用地定额标准,是否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土地用途分类是否与规划用途一致;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立项、预审、初步设计一致;是否详细说明了各功能区的技术指标、用地规模计算标准和过程等。
5.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股。负责审查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情况。审查要点: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是否属于法律规定允许情形,是否按规定编制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是否完成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听证、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和专家论证及调整规划审批等;对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是否属于满足允许占用的政策规定,是否按程序报请省政府组织论证并出具不可避让的论证意见。
6.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耕地保护股)。负责审查用地的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履行征收土地程序,以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安置、社会保障资金等落实情况。审查要点:用地是否纳入市级年度用地计划安排,属于省级重点项目、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增存挂钩报批的,计划指标是否配置正确;使用市级统筹指标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了相关费用,县级指标使用是否在其节余指标计划范围内。立项、预审意见是否符合同级立项、同级预审要求,项目名称是否一致,用地规模是否在预审控制规模以内或增加不得超过10%;是否按要求落实了补充耕地数量、水田和产能;对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允许,是否按要求编制了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了实地踏勘论证;征收土地的范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条件,市政府是否按规定履行征收土地程序并出具结论性意见,征地补偿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的预存金额是否足额落实;涉及发改、财政、人社、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是否备齐;应当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等级、标准、金额等是否正确,临时用地复垦是否按规定履行了法定义务,是否附具了土地复垦方案及费用缴纳凭证等。
7.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审查用地涉及的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的有关情况。审查要点:用地涉及的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是否已通过验收、备案以及验收项目核查工作。
8.矿业权管理股(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负责审查用地涉及地质灾害和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情况。审查要点:用地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是否办理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对急于开工建设而无法及时完成相关手续的,双方是否签订压矿补偿协议或协商意见,以及市级政府是否出具了做好压矿补偿协调的承诺说明。
9.森林资源管理股(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股)。负责审查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有关情况及用地涉及压占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地的有关情况。审查要点: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是否满足国家规定允许占用,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以及有效期和合法性;对实地和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图中林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是否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出具踏勘意见。用地涉及压占各类自然保护地、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地,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允许压占范围,省市有关主管部门是否出具同意意见,是否有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等措施。
10.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负责报批地块的法制审查、对其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并对地块是否涉及违法用地的有关情况审查。审查要点:用地是否涉及存在违法用地行为,违法用地的是否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违法用地处理相关资料、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等材料是否齐全等。
11.征地事务所。负责发布土地征用预公告,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即: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公告、论证、登记、测费、协议”等土地征收程序相关前期工作,指导乡镇及用地单位完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和审核。严格落实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和征地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录入备案信息,主动公开征地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审查要点:用地是否按程序负责发布土地征用预公告,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即: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公告、论证、登记、测费、协议”等土地征收程序相关前期工作,各乡镇是否完成征地协议及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项目为王”鲜明要求,不因用地问题影响项目落地。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了解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提前介入,根据项目建设时序提前开展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征收土地等工作,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用地报批前林地审批、被征地农民社保等工作,在具备申报条件后,及时组卷上报。
(二)完善制度,提高效率。各股室、单位要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制度体系建设,强化目标管理,切实提高报件质量和报批效率,进一步建立健全规划调整、用地预审、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等有关建设用地报批的业务会审制度。
(三)严格管理,严肃问责。市局将结合各股室(单位)审查情况,每季度对报批无故超时、错误率高、资料补正不及时、同一问题反复补正等情况予以通报,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和审查中发现的征地程序不到位,损害被征地农民权益等征地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造成重大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用地报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