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法院:
大冶市中堂能源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份以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冶市XX镇XX村集体土地及国有建设用地,用于硬化地基建加油站和挡土墙。占地位置位于大冶市XX镇XX村XX湾,总占地面积为XX平方米,土地类型为建设用地和耕地,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XX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面积为XX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前未建成,建筑面积XX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已依法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冶自然资规执罚〔2025〕9号),于2025年7月9日进行送达,并于2025年9月2日催告当事人履行。现法定履行期限已满,当事人拒不履行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XX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内容如下:
拆除在非法占用的XX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附件:大冶市中堂能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卷1册。
签发人: 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