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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涉企“无感式”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表日期:2026-05-20    文章来源:大冶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备注

1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检查

《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互通情况。

通过在线检查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