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5年6月20日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指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一条 本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二条 规范招标人行为。严禁设置投标报名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前置环节。不得纵容和指使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项目招标条件和评标办法相互沟通、约定;不得向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指定或暗示特定中标候选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擅自终止招标;不得采用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进行资格预审、评标评审或者确定中标人。不得将非独立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发包给总承包之外的单位;同一招标项目有多项投标资质要求的,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发现违法违规情形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第三条依法查处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有权依法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罚,并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第四条实施中标项目班子成员信息动态管理制度。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起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建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验收(具备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工程合同解除之日。
第五条严格限制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招标人应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严格审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除符合可变更情形外一律不得变更,变更后的人员条件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就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情形设置索赔条款。
第六条严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依托实名制系统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监控,履职时间不符合规定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就关键岗位人员在岗时间不满足要求的情形设置索赔条款。
第七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全程监管转变。推动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依法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第八条加强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异议、投诉管理。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按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对招标人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监管部门投诉。监管部门及招标人应畅通投诉、异议受理渠道,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不予受理理由。
第九条 本指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