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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办理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七届六次会议委员提案实施方案

发表日期:2026-06-05    文章来源: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工作日程,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现制定办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黄石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聚焦“当好主力军、建功增长极、助力中心城”目标,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加快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大冶篇章贡献住建力量。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督办相关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胡四军

副组长:程涛、李大锋、肖碧平(常务)、阮云霞

柯寻灵、乐祥俞

成员:皮泽平、黄斌、余荣花、殷俊雄、陈军

柯伊、陈鹏猛、李军、伍靖龙、饶琪

刘朝辉、马金洲、黄浩、王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皮泽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协调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的工作内容和性质,结合各单位(股室)职能职责分工,将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任务进行具体分解,以明确各自的办理任务和责任。

四、确保办理质量

(一)高度重视。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亲自抓,责任股室具体办,经办人员全程办”的工作机制,切实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加强沟通。各责任单位(股室)要结合任务分解表,强化部门协作,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责任,落实专人负责,4月20日前完成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工作,根据代表委员所提意见以及其他主办单位协商结果,形成工作方案并报局办公室。

(三)优化服务。扎实做好办前沟通、办中联系、办后回访,以更高效率、更优服务、更实举措,确保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率100%。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要深入了解代表委员的具体意图,重新办理,直至其满意、理解。

五、规范工作程序

各责任单位(股室)要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和规范格式办理建议提案,切实保证办理工作质量。

(一)我局为主办单位的建议和提案。各责任单位(股室)负责收集汇总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组织其他会办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积极开展工作,于5月31日前将其他会办单位工作落实的书面情况收集报局办公室,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由经办人员及局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向代表委员本人当面作书面答复,根据办理情况分A、B、C、D四类,并在答复函上按规范格式加注标记(已经或基本办理落实的,用A标明;正在或已列入计划办理的,用B标明;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待以后研究办理的,用C标明;无法办理落实的,用D标明),并请代表委员亲笔填写《征询意见表》。在答复工作结束后,将正式答复和《征询意见表》(各一式三份)于7月31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我局为会办单位的建议和提案。各责任单位(股室)要积极做好与主办单位的沟通,及时向主办单位反馈职责范围内有关工作情况;积极参与主办单位组织的建议提案研究会议,于5月31日前形成书面形式的工作情况汇报提交给主办单位。

(三)需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单位(股室)负责人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各班子成员要及时与市政府分管领导沟通报告,争取市政府分管领导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各责任单位(股室)在答复时,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红头形式及规范格式回复。答复后要继续做好跟踪办理工作,于11月1日前将办理工作总结材料和进展情况报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