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和使用行为,保障资金所有人合法权益,根据省、黄石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大冶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6月5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地址:394536570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大冶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规定修改意见”;
二、邮寄地址:大冶市大棋大道2号,收件人: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435100,联系电话:0714-8770555。
附件:《关于印发<大冶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与使用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