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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制氢工厂、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发表日期:2024-04-29    文章来源: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氢能产业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绿电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建设,规范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安全运行,促进氢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借鉴有关地区经验做法,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起草《大冶市制氢工厂、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全市制氢工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监管职责、完善管理措施、细化服务标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文件背景依据

   绿电绿氢制储加用一体化项目是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培育的重要板块,当前正处于全产业链商业化建设和示范应用的关键时期。但截至目前,国家和省均未明确绿氢制氢工厂、汽车加氢站的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2022年9月30日,武汉市《城管执法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全市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汽车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中的部门职责分工、规划建设管理、经营许可服务、安全运行管理、申请条件和材料提出明确意见。  

    2023年6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氢能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确定氢能安全监管政策。依据氢能的能源属性,明确氢能企业按行业类别归口监督管理、氢能各环节关键安全要求、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措施、氢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及职责划分,以上文件为加强制氢工厂、加氢站建设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为规范我市制氢工厂、加氢站等氢能建设项目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安全运行,促进氢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出台《大冶市制氢工厂、加氢站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是规范和推动氢能行业安全发展的现实需要。综合以上相关文件精神,我市氢能建设项目应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履行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相关手续。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原则。主要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氢能企业按行业类别归口监督管理,依法实行核准和备案。发改、资规、环保、应急管理、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审批和监管工作。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主要是在国家明确制氢工厂、加氢站管理办法前,绿电绿氢制氢工厂按照一般工业企业管理,加氢站按照天然气加气站模式进行管理。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加氢站行业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制氢工厂的安全管理,发改、资规、环保、应急管理、住建、城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做好加氢站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规划建设管理。主要是对汽车加氢站从科学规划选址、鼓励集约用地、严格建设程序、规范设计施工等四个方面进行明确,对各环节程序进行细化,便于指导全市汽车加氢站建设。发改、资源部门牵头制定全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加氢站与加油、加气、充电站合建,在公交场站、物流园内建设的自用站可以使用自有土地,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汽车加氢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第四部分:经营许可服务。主要是在国家、省级汽车加氢站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出台前,我市汽车加氢站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管理相关规定,由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申请汽车加氢站经营许可的企业,应符合站点布局规划要求、具有稳定气源、具备专业从业人员、建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等申请条件,汽车加氢站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经营许可决定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部分:安全运行管理。主要分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落实监管责任两部分,从企业配齐专业人员、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厂站运行管理、严格经营充装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和应急管理等进一步明确;对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日常监管和服务提出要求。

    结尾部分:指出意见试行期限为2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按照国家、省、市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部分:提出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申请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公开咨询电话:0714-877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