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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领导包保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试行)

发表日期:2025-09-22    文章来源: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全市矿山领域重点风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矿山企业实际,制定本职责清单。

一、应知应会做到“六掌握”

(一)掌握上级部署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以及应急管理部等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有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掌握主要生产动态。如矿山生产、建设、停产停工、复工复产等情况;地下矿山单班最大下井人数;主要生产区域。

(三)掌握矿山重大灾害风险。地下矿山是否存在透水、冒顶片帮、高处坠落、中毒和窒息、爆破伤害、机械伤害等重大安全风险;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是否存在滑坡和坍塌、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重大安全风险;尾矿库是否存在淹溺、渗漏、漫坝、溃坝等重大安全风险。

(四)掌握重大事项情况。近三年来,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上报情况、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及销号情况、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等;非煤矿山行业领域“打非治违”、打击盗采资源情况;“三个一批”组织落实情况。

(五)掌握证照情况。正常生产的矿山企业应持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建设的矿山企业应持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文件;在运行的尾矿库应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掌握矿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地下矿山企业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五职”矿长和“五科”专职技术人员;露天矿山、尾矿库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矿长和技术人员。矿领导均应取得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二、包保矿山做到“三督促三落实”

(一)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办矿,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不得无证开采、隐蔽工作面作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

(二)督促矿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到矿履职,矿领导严格按要求带班。

(三)督促矿山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整改消除。

(四)落实每季度组织一次矿山安全风险研判,推动矿山做好事故防范工作,解决好苗头性问题,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定期落实参加矿山应急救援演练,定期开展避灾路线专项培训;发生事故或紧急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工作。

(六)落实联系帮扶职责,协调属地和有关部门,解决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大冶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