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娱乐场所申请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设立歌舞娱乐场所(内资)的申请。适用场所:适用于利用已有建筑物独立设置,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为消费者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行业,酒吧不算。
二、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
1.有下列犯罪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政府单位: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三)设立场所
1.新设立的歌舞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设包厢、包间的,每个包厢、包间营业面积不得少于8平方米,农村场所最低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
2.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幼儿园周围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中小学校、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之间的距离,统一按照交通行走距离进行测量确定。距离测量方法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一出入口与中小学校、幼儿园任一出入口之间,符合道路规划并按照交通行走规则进行测量,分别不得少于200米(含)和100米(含)。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1.设立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法人、主要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房屋产权需标明商用性质)
(6)场所在地图上的位置以及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7)娱乐场所经营信用承诺书;
(8)委托人办理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2.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变更场地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
(6)娱乐场所经营信用承诺书;
(7)委托人办理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3.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员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新人员的身份证;
(5)新人员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6)新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7)娱乐场所经营信用承诺书;
(8)委托人办理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9)新、旧法人转让协议。
4.变更名称、注册资本
(1)娱乐场所变更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新营业执照副本。
(4)娱乐场所经营信用承诺书;
(5)委托人办理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上述变更项目可以一次多项申请变更,相同资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5.延续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副本;
(4)法人身份证;
(5)娱乐场所经营信用承诺书;
(6)委托人办理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6.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7.补证
(1)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登报遗失声明。
上述所有出现《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遗失的,均需要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代替。
审批流程:
1-2项: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资料-文旅局备案实地行政指导--无误公示后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3-7项:
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资料-文旅局备案实地确认-无误后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