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五有”落实情况“回头看”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依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强基础、强能力、强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2〕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乡镇(街道、场)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五有”建设情况开展“回头看”督导。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各地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9〕12号)文件要求,落实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五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
二、督导时间
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督导方式
采取自查和实地督导相结合。
四、督导人员分组
第一组:沈志国 左晓燕 许祖兵
督导单位:东风路街道、罗家桥街道、大箕铺镇、灵乡镇
第二组:李家义 卫明军 刘芸
督导单位:东岳街道、金湖街道、还地桥镇、东风农场、保安镇、金山店镇
第三组:黄志军 胡斌 陈前胜
督导单位:陈贵镇、茗山乡、刘仁八镇、金牛镇、殷祖镇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自查自纠。各地要迅速针对督导的主要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自查报告于6月1日前报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迅速完成整改。针对自查自纠及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迅速完善相关措施,全面进行整改。
(三)严肃工作纪律。督导工作期间,各督导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形式主义,确保督导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大冶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