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大冶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的征求意见函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我市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23〕7号)《国家统计局关于组建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国统字〔2023〕1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成立大冶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并组建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相关部门单位于5月11日(周四)前,将本单位分管领导及联络员(股长或股室负责人)的相关信息(详见附表)盖章后报送至大冶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办公室(市政府604办公室),或将扫描件发送至QQ邮箱374069384@qq.com。
联系人:陈瑜,联系电话:18071857965,办公电话:0714-8712326。
附件:大冶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联系信息表
大冶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筹备办公室
2023年5月9日
附表:
大冶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部门联系信息表
单位名称 | 分管领导 | 联络员(股长或股室负责人) |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