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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商务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日期:2023-10-16    文章来源:大冶市商务局

根据工作需要,市商务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从事市商务局机关文员工作。

(二)基本条件

1.符合黄石市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对象。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熟悉计算机操作、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服务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

4.政治表现好,大局意识强,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考;如有隐瞒,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有其他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详见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岗位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在市商务局机关办公室(三个中心三区六楼6072室)报名,咨询电话:0714-8712643(请于工作日内8:30—17:30拨打)。

2.报名所需材料:①《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②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③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④相关经历资历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电子档扫描件请发送至邮箱1228577574@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手机号码”)

(二)资格审查

市商务局按照招聘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提供的材料不全不真实的人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将电话通知笔面试时间及地点。(特别提醒:凡报考公益性岗位的人员,需在本人户籍或常住地的社区、属地就业局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时限在报名截止日前有效。)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测试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 50 %+面试成绩× 50 %。

1.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按照与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由市商务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对象,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到考察对象所在村(社区)或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其政治素质、思想作风、业务能力与招录职位的适应程度。

 (五) 公示及聘用管理

市商务局根据考生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选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试用期和待遇

(一)试用期

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如果在试用期间发现录用人员与招录职位能力不符的,经市商务局党组研究,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待遇

待遇福利按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提供工作餐。

(三)考核

聘用后每年根据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如考评不合格,予以解除合同。

公益性岗位对象(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项即可):

1、失业登记一年以上人员;

2、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大学生(未缴过社保);

5、大龄困难就业人员(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

年龄、年限等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0月12日。

大冶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