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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表日期:2022-01-30    文章来源: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透明度,全面依法行政,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市政务公开办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安排,迅速分解各科室工作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公开,狠抓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不缺项,顺利完成部门年度公开任务。

(1)主动公开。一是强化权力监督信息公开。建立行政权力运行专栏,持续规范发布行政执法公示信息,建立对水利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库,全面梳理完善执法过程信息,做到执法人员信息可查,执法行为过程可追溯,让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在阳光下。二是做好水利规划主动公开。加强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规划的时效性和约束力,在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面临的形势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水利对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作用,主动谋划及时公布“大冶湖大港(陈贵段)治理”、“高桥河流域治理”等一批精品水利工程,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依申请公开。

2021年市水利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0件。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制定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规范行政公文的公开属性和公开流程。二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度。所有公开信息由股室工作人员、股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公开。三是重点领域及时公开。及时做好涉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股室的对接工作,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热点问题的公开力度,努力满足群众需求。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认真参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对全局工作信息进行梳理,科学界定主动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中国大冶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将各项行政办理事项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5)监督保障。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狠抓内部制约机制,利用外部监督制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在监督内容上,将政务公开和全局重点工作结合进行检查、考评,严把公开内容和事项关,保证信息公开全面、深入、准确、及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在相应的信息公开栏中公开行政许可48件;行政强制处理1件,行政事业性收费1315.73万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15.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度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信息公开及时性等方面还需不断改进,二是相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务公开的标准化程度不够高,信息公开平台在资源整合、内容发布及功能设计上还需进一步优化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升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从以下方面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一是进一步提高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重要性的认识。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强栏目内容的建设,加大政府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丰富公开内容,力求信息发布的真实、全面。三是持续拓展公开载体,丰富公众获取信息渠道,加强网站功能建设,进一步提高网络便民、网上办事的服务能力。四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保证及时更新,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