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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汛前检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2-28    文章来源:大冶市水利和湖泊局

关于开展2024年汛前检查的通知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十四五”的关键之年,全面做好2024年防汛备汛工作,有效减轻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各单位要立足于早、着眼于严、致力于实,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现结合我市实际和防汛抗旱工作相关要求,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1.防汛抗旱检查时间

乡镇自查阶段:2月29日—3月10日

乡镇整改阶段:3月10日—3月30日

市级检查阶段:3月11日—3月15日

2.检查人员安排:(详见附表)

二、检查内容

(一)水旱灾害检查内容

1.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各乡镇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检查辖区内江河、湖泊、水库、重点山塘、涵闸泵

站、渠道等水工程各类防汛责任人落实情况。

2.检查设施隐患情况。重点检查穿堤建筑物、民垸堤防、水库除险等工程设施和措施的隐患情况,排查隐患逐一整改,所有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必须建立台账,进行清单管理。

3.检查水毁修复和水利补短板项目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度汛防洪相关项目,建立完善项目台账,明确各项工程项目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监管,涉及到汛

期安全的水毁项目必须汛前完成。

4.检查涉水项目度汛情况。监督检查水利工程在建项目等工程防汛责任、防洪预案、度汛措施、培训演练等方面防洪安全

保障工作。

5.检查防汛预案修编情况。检查江河湖库、城市排渍、山洪灾害等各类防洪预案及度汛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工程调度规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的编修及措施落实情况。并根据近年防汛工作中暴露出的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各类

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6.检查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各乡镇山洪灾害

危险区“五级包保”责任制落实、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修编、

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完善工作。

7.检查涉水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各类市级水管单位和各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工程等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

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二)尾矿库、城市防洪、供电线路等检查内容

市应急管理局对尾矿库进行检查,市资规局对地质灾害点进行检查,市文旅局对旅游景点进行检查,市城管局对城区防洪情况进行检查,市住建局对在建工地及危房、地下空间进行检查,市供电公司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市公安、交通、教育、气象等其他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汛前检查。3月2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防办备案。

三、检查要求

1.严格落实防汛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技术力量,落实汛前安全检查工作责任制,按照防大汛、排大涝、抗大灾以及超标准洪水的总体要求,对辖区内或本行业的各类防洪、度汛工程及非工程措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内容要查细、查严、查实,不流于形式,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2.全面排查各类防洪、度汛工程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组织行政和技术责任人会同技术人员对河湖堤防、水库、山塘、涵闸、泵站、在建工程、地下空间、供电线路、尾矿库、旅游景点、涉农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在建项目等逐一进行检查,对险工险段隐患,防汛薄弱环节、标准不足工程、历史险工隐患等进行重点检查,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十个重点民垸堤防及排涝泵站、重点涵闸维修情况;重点河道及渠系的病险及整修情况等要逐一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在建工程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力争汛期及时发挥效益;对施工计划跨汛期或汛前确实难以完成的工程,要落实施工导流方案和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切实加强水库、尾矿库安全检查,特别是病险库和小型水库要作为重点进行检查,同时要认真制定并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安全度汛预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对策。

3.加大河道、截流渠、渠道清淤清障力度。要对河道、截流渠、渠道淤积、阻水障碍和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物、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制定强有力的清淤清障实施计划和方案,落实清淤清障责任制,坚决制止新的人为设障,巩固清障成果。

4.加强对非工程设施的检查和预案的完善。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汛前要根据各自情况尽快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制,对防汛抢险的物资和重点险工险段现场储备物料认真查点,查清物资器材的数量和质量,并按分级储备的原则,及时增储必要的防汛物料。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各地要结合汛前检查情况,修订完善各项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预案、险工险段应急抢险方案;汲取去年旱情经验,举一反三,制订完善农业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照“八种情况应转尽转”原则,制订完善危险区域群众应急转移预案,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将辖区内或本行业的防汛预案、危险区群众应急转移预案报市防办、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5.认真处理汛前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查出的险工隐患,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除险加固措施,在5月1日前消除隐患,对特殊情况暂时不能除险的,要逐一落实度汛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查,在3月25日前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随同检查表格签字盖章一并上报市防办汇总备案。市防办将成立工作组,对全市备汛工作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并及时通报督办检查情况。

联络人:邹敏俊  孙凯;电话:0714-8763213;

邮箱:dyfb87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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