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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表日期:2021-06-29    文章来源:大冶市审计局

第一条 根据《大冶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大冶市委、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冶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审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大冶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接受市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跟踪督办党中央、省委、黄石市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大冶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设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市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黄石市委和大冶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办、开发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办、开发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市政府部门、乡镇(街办、开发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负责市审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市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工股)。联系电话:0714-8712958。承担局党政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会务和材料起草;负责机关文书、机要保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健康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务;负责机关预算编制、经费收支核算等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外聘中介机构的入库备案、管理;负责来信来访接待,信访件办理;负责局《大事记》的撰写;负责“两代表一委员”提案议案办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信用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牵头负责干部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法制股。联系电话:0714-8713327。负责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制定、进度管理、落实检查;研究编制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审计信息宣传、对外新闻发布、审计情况综合分析以及机关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舆情的处置;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审计年鉴》的编写;负责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宣传、计算机应用、审计质量、审计现场管理、依法行政及计划统计等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局内各股室、下属单位的综合考核评比;负责全市审计调研工作;负责本级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修改和报批;负责有关审计业务会议的组织及文件起草;负责本级审计项目的审理、组织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和业务技能评比;组织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组织督办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承担行政诉讼的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联系电话:0714-8728353。负责审计本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街办、开发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根据授权,审计全市税收征管、市税务局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根据授权,审计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地方性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联系电话:0714-8717151。负责审计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下属单位和乡镇(街办、开发区)管理的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办、开发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经贸审计股。联系电话:0714-8723182。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审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农业农村与资源环保审计股。联系电话:0714-8729260。负责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含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股长1名,政工股股长1名,),副股级领导职数1名。

市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大冶市委、大冶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