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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司法局2022年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发表日期:2022-11-08    文章来源:大冶市司法局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文号及内容)

实施基本情况

清理

意见

取消或保留的理由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1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执业登记)(初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三)……(四)……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

保留

法律规定

2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执业登记)(初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

保留

法律规定

3

持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

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变更执业机构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市司法局

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保留

法律规定

4

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

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变更执业机构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市司法局

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保留

法律规定

5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

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

保留

法律规定

6

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

保留

法律规定

7

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

保留

法律规定

8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检查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

保留

法律规定

9

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执业登记)(初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二)……;(三)……;(四)……。

市司法局

学校

取消

法律规定

1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

取消

法律规定

11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市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所

取消

法律规定

12

经济困难证明

证明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

《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公民对下列事项需要代理,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

(市法律援助中心)

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取消

实行告知承诺制部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