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文号及内容) | 实施基本情况 | 清理 意见
| 取消或保留的理由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
1 |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执业登记)(初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三)……(四)……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保留 | 法律规定 |
2 |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执业登记)(初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二)……(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四)……。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保留 | 法律规定 |
3 | 持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 | 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变更执业机构登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市司法局 | 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 保留 | 法律规定 |
4 | 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 | 基层法律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变更执业机构登记)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市司法局 | 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 保留 | 法律规定 |
5 |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 | 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保留 | 法律规定 |
6 | 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保留 | 法律规定 |
7 | 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保留 | 法律规定 |
8 |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对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检查 | 《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 | 保留 | 法律规定 |
9 | 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执业登记)(初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二)……;(三)……;(四)……。 | 市司法局 | 学校 | 取消 | 法律规定 |
10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基层法律工作者年度考核(初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取消 | 法律规定 |
11 |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 | 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市司法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取消 | 法律规定 |
12 | 经济困难证明 | 证明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 | 《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公民对下列事项需要代理,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市司法局 (市法律援助中心) | 申请人住所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 取消 | 实行告知承诺制部门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