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周国富代表对我市法治进校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立足于加强校园欺凌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充分体现出您对我市未成年人的深切关心和爱护。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及时成立了工作专班,落实了承办股室和承办责任人,制定了工作方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当前法治进校园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研究,作为该建议的第一主办单位,我局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教育局开展了“预防欺凌,关爱成长,法治护航”主题活动,加大了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的工作力度,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组织法治副校长讲法治公开课
一是加强法治副校长队伍选聘。指导督促市教育局为全市150所公立中小学选聘了72名法治副校长,以确保每个学期每名学生至少听到一堂法治课为目标,明确了法治副校长上半年和下半年进学校讲法治公开课的时间、校方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二是加强检查督导。7月中下旬,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对法治副校长上半年讲法治课情况进行了电话抽查,推动法治副校长履职。要求法治副校长结合未成年人群体心理特点和认知规律,针对校园欺凌、网络暴力、性侵害等社会痛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和预防教育,努力以播放视频、动漫、微电影及奖励法治纪念品等方式方法增强课堂趣味性和互动性。2021年上半年法治副校长入校实地宣讲61场次,网络直播收看2场次,学生受教育面100%。
二、开展“以案释法”专项巡讲
市检察院依靠司法社工、优秀青年干警组成普法巡讲团队,采取“线上+线下”方式,以现实案例丰富讲述内容,不断拓展选题、创新讲述方式,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未成年人保护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等法治进校园活动,打造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特色品牌。5月26日,市检察院邀请湖北师范大学心理学教师走进大冶市实验高中,与该校法治副校长共同为学生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4月24日,市法院员额法官黄静走进灵乡镇初级中学,在操场上为该校1000 余名师生进行法治宣讲。目前,市检察院、市法院开展“以案释法”专项巡讲15次,覆盖学生一万余人。
三、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
市公安局开展防范校园防欺凌专项行动。一是以防范校园欺凌暴力和清查违禁物品为主要内容,联合教育部门对全市中小学校进行全面排查,督导学校贯彻《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指导学校对学生宿舍及教室等重点部位开展清查,建立校园欺凌暴力和违禁物品重点隐患整治清单,严格落实整改销号管控,确保全市校园安全,5月31日上午,陈贵所深入南山中学开展“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专项检查。在学校领导和老师的陪同下,民警进入学生宿舍和教室,检查书包、抽屉、箱柜及床铺, 清缴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严防发生校园事件。二是加强保安力量建设。5月中下旬利用两个周末时间,组织全市280余家校园近600名安保人员就保安专业技能、法律常识、职责任务以及门卫守护、巡逻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进行全面培训,切实提高安保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筑牢校园安保工作“防护墙”。三是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行为。对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严惩,今年3月,依法处理了大冶育才小学一名12 岁的女生冯某与东岳中学一名12岁的女生龚某之间的欺凌案件。
四、组织法律志愿服务进校园活动
市司法局成立了以30余名中层以上干部为成员的法律志愿服务宣讲团和以15 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要成员的法律志愿服务“帮帮团”,以12岁和14岁两个关键刑事责任年龄为重点,分别针对各乡镇重点小学四年级课堂、初中一年级课堂以及小学入学新生家长和教师课堂开展法治教育宣讲、培训。同时为提高课程质量,市司法局制作了三个版本的法治课通稿并组织了培训。6月,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带头到各重点中小学开展预防欺凌法治课。截止上学期结束,宣讲团分别走进灵乡正义希望学校、金牛镇中小学、东风农场小学等学校开展了预防欺凌教育,“帮帮团”走进了大箕铺小学家长学校对该校一年级学生家长和教师进行了法治宣讲,得到黄石司法、湖北日报关注报道。
五、开展校园法治教育和文化建设
市教育局落实“八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在中小学落实法治知识课程,做到有课表、有教材、有课时、有师资。一是各学校把法治教育列入课程表, 每学期6个课时,充分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二是在校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个一”活动,即举办一期法治宣传板报, 场法治报告会、一节法治主题班会,活动效果明显。三是将每年3月、9月开学第一周定为普法宣传周,结合“开学第一课”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总之,我们将借您的建议办理落实工作为契机,认真审视我们过去的做法与不足,针对建议提出的关切,在“八五”普法期间落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我市法治进校园工作,努力提高广大青少年预防违法犯罪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我们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