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大冶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大冶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大冶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大冶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大冶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二)负责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配合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全市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推进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者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协调处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与培训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市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七)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律师、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市司法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按规定下放赋予经济发达镇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合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设置
大冶市司法局由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法治建设调研督查股、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治部等九个股室构成。
下设大冶市法律援助中心,大冶市社区矫正局,大冶市公证处,大冶市法律顾问室四个二级机关。
派出东岳路司法所、东风路司法所、罗桥司法所、金湖司法所、大箕铺司法所、殷祖司法所、刘仁八司法所、金牛司法所、灵乡司法所、陈贵司法所、茗山司法所、保安司法所、金山店司法所、还地桥司法所、东风农场司法所等15个乡镇(街道、场)司法所。
大冶市司法局与下属单位一起编制预算,财务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大冶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1表 | |||||
部门:大冶市司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栏次 | 1 | 栏次 | 2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1 | 2,757.0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1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2 | 二、外交支出 | 32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3 | 三、国防支出 | 33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4 | 2,692.83 | |
五、事业收入 | 5 | 五、教育支出 | 35 | ||
六、经营收入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6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7 | ||
八、其他收入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8 | 24.52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39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0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1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2 | 39.7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3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4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5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6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7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48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9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0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1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2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3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4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5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6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2,757.06 | 本年支出合计 | 57 | 2,757.06 |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 | 28 | 结余分配 | 58 |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29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9 | ||
总计 | 30 | 2,757.06 | 总计 | 60 | 2,757.06 |
注:1.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2.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 |||||
收入决算表 | ||||||||
公开02表 | ||||||||
部门:大冶市司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收入合计 | 财政拨款收入 | 上级补助收入 | 事业收入 | 经营收入 |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其他收入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合计 | 2,757.06 | 2,757.06 |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1,863.27 | 1,863.27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2.67 | 82.67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77.53 | 77.53 | |||||
2040607 | 公共法律服务 | 274.14 | 274.14 | |||||
2040610 | 社区矫正 | 48.82 | 48.82 | |||||
2040612 | 法治建设 | 103.41 | 103.41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243.00 | 243.00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4.52 | 24.52 | |||||
2130199 |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 39.70 | 39.7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 | ||||||||
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3表 | |||||||
部门:大冶市司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上缴上级支出 | 经营支出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2,757.06 | 2,017.92 | 739.14 |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1,863.27 | 1,863.27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2.67 | 82.67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77.53 | 77.53 | ||||
2040607 | 公共法律服务 | 274.14 | 71.98 | 202.16 | |||
2040610 | 社区矫正 | 48.82 | 48.82 | ||||
2040612 | 法治建设 | 103.41 | 103.41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243.00 | 243.00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4.52 | 24.52 | ||||
2130199 |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 39.70 | 39.7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
公开04表 | ||||||||
部门:大冶市司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行次 | 金额 | 项目 | 行次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栏次 | 1 | 栏次 | 2 | 3 | 4 | 5 |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1 | 2,757.06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3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2 | 二、外交支出 | 34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 | 三、国防支出 | 35 | |||||
4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36 | 2,692.83 | 2,692.83 | ||||
5 | 五、教育支出 | 37 | ||||||
6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38 | ||||||
7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39 | ||||||
8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0 | 24.52 | 24.52 | ||||
9 | 九、卫生健康支出 | 41 | ||||||
10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42 | ||||||
11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43 | ||||||
12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44 | 39.70 | 39.70 | ||||
13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5 | ||||||
14 |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46 | ||||||
15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47 | ||||||
16 | 十六、金融支出 | 48 | ||||||
17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49 | ||||||
18 |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 | ||||||
19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51 | ||||||
2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52 | ||||||
21 |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53 | ||||||
22 |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54 | ||||||
23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5 | ||||||
24 |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 56 | ||||||
25 |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 57 | ||||||
26 |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58 | ||||||
本年收入合计 | 27 | 2,757.06 | 本年支出合计 | 59 | 2,757.06 | 2,757.06 | ||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28 |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 60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29 | 61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30 | 62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 31 | 63 | ||||||
总计 | 32 | 2,757.06 | 总计 | 64 | 2,757.06 | 2,757.06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5表 | ||||
部门:大冶市司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2,757.06 | 2,017.92 | 739.14 |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1,863.27 | 1,863.27 |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82.67 | 82.67 |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77.53 | 77.53 | |
2040607 | 公共法律服务 | 274.14 | 71.98 | 202.16 |
2040610 | 社区矫正 | 48.82 | 48.82 | |
2040612 | 法治建设 | 103.41 | 103.41 | |
2040699 | 其他司法支出 | 243.00 | 243.00 | |
2080801 | 死亡抚恤 | 24.52 | 24.52 | |
2130199 |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 39.70 | 39.7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 ||||||||
公开06表 | ||||||||
部门:大冶市司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人员经费 | 公用经费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决算数 |
301 | 工资福利支出 | 1,601.65 | 302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226.80 | 307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
30101 | 基本工资 | 336.84 | 30201 | 办公费 | 1.46 | 30701 | 国内债务付息 | |
30102 | 津贴补贴 | 301.99 | 30202 | 印刷费 | 30702 | 国外债务付息 | ||
30103 | 奖金 | 396.01 | 30203 | 咨询费 | 310 | 资本性支出 | 0.24 | |
30106 | 伙食补助费 | 30204 | 手续费 | 31001 | 房屋建筑物购建 | |||
30107 | 绩效工资 | 53.97 | 30205 | 水费 | 0.29 | 31002 | 办公设备购置 | 0.24 |
30108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 135.88 | 30206 | 电费 | 1.50 | 31003 | 专用设备购置 | |
30109 | 职业年金缴费 | 63.31 | 30207 | 邮电费 | 12.18 | 31005 | 基础设施建设 | |
30110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 179.65 | 30208 | 取暖费 | 31006 | 大型修缮 | ||
30111 |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 30209 | 物业管理费 | 31007 |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 |||
30112 |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 1.11 | 30211 | 差旅费 | 6.47 | 31008 | 物资储备 | |
30113 | 住房公积金 | 132.13 | 30212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31009 | 土地补偿 | ||
30114 | 医疗费 | 30213 | 维修(护)费 | 0.41 | 31010 | 安置补助 | ||
30199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0.76 | 30214 | 租赁费 | 0.13 | 31011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 |
30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89.23 | 30215 | 会议费 | 31012 | 拆迁补偿 | ||
30301 | 离休费 | 17.93 | 30216 | 培训费 | 31013 | 公务用车购置 | ||
30302 | 退休费 | 162.82 | 30217 | 公务接待费 | 1.02 | 31019 |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 |
30303 | 退职(役)费 | 30218 | 专用材料费 | 31021 |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 |||
30304 | 抚恤金 | 30224 | 被装购置费 | 31022 | 无形资产购置 | |||
30305 | 生活补助 | 1.54 | 30225 | 专用燃料费 | 31099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30306 | 救济费 | 30226 | 劳务费 | 55.10 | 399 | 其他支出 | ||
30307 | 医疗费补助 | 30227 | 委托业务费 | 6.00 | 39907 |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 ||
30308 | 助学金 | 30228 | 工会经费 | 63.04 | 39908 |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 ||
30309 | 奖励金 | 30229 | 福利费 | 12.00 | 39909 | 经常性赠与 | ||
30310 |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 30231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92 | 39910 | 资本性赠与 | ||
30311 | 代缴社会保险费 | 30239 | 其他交通费用 | 37.53 | 39999 | 其他支出 | ||
30399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93 | 30240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3.71 | |||
30299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15.04 | ||||||
人员经费合计 | 1,790.87 | 公用经费合计 | 227.04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7表 | |||||||
部门:大冶市司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结转和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 |||||||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故本表无数据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8表 | ||||||
部门:大冶市司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 | 本年支出 | |||||
科目代码 | 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 ||||||
本单位无此项内容,故本表无数据。 | ||||||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 |||||||||||
公开09表 | |||||||||||
部门:大冶市司法局 | 金额单位:万元 | ||||||||||
预算数 | 决算数 |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1.94 | 10.92 | 10.92 | 1.02 | 11.94 | 10.92 | 10.92 | 1.02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 |||||||||||
第三部分:大冶市司法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757.06万元,较上年度各增加91.07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757.0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91.07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7.0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757.0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91.07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2017.92万元,占本年支出73.2%;项目支出739.14万元,占本年支出26.8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757.06万元,较上年度各增加91.07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7.06万元,较上年度增加91.07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度无变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较上年度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7.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较上年度增加91.07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7.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2692.83万元,占97.7%,主要用于行政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52万元,占0.9%,主要用于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3.农林水支出(类)39.7万元,占1.4%,主要用于一村一法律顾问和法治文化广场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86.04万元,支出决算为2757.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72.82万元,支出决算为186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拨款和对应支出。
2.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6.07万元,支出决算为8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本级经费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88万元,支出决算为7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充分使用资金。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79.62万元,支出决算为27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6%,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拨款和对应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56.73万元,支出决算为48.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充分使用资金。
6.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7.1%,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一链三环”项目。
7.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9.5万元,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2%,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和部分未在2023年年末未及时支付资金转至2024年年初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4.5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24.52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有人员死亡,根据相关规定增加了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支出。
9.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7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39.7万元,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在2023年年末未及时支付资金转至2024年年初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为2017.91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人员经费1790.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2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1.9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5.05万元,增长73.3 %,主要原因是部分2023年公车运维、公务接待在2024年支出;全年预算数13.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6.5%,主要原因是司法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 0万元,较上年度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全年预算数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工作: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为10.9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4.98万元,增长83.8%,主要原因是2023年办公室未及时报账,部分三公经费于本年度支出;全年预算数1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1%,主要原因是司法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0.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1.02万元,较上年度增加0.07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办公室未及时报账,部分三公经费于本年度支出;全年预算数1.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6.8%,主要原因是司法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是开展以下工作:无。2024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接待人数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2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司法行政单位人员,主要是开展以下工作:上级部门来基层司法局调研、新型创建区检查。2024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7个,接待人数6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227.04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主要原因是部分相关结算手续未办结,部分支出结转至下一年度;较上年度减少12.54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无。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4个,资金739.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从评价情况来看,按要求坚持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强化预决算的制定和审核,严格审核付款明细,接受市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财政配套资金运行安全。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我市紧扣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工作部署,纵深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群众需求和法律服务资源特点,多措并举抓住法律服务“切入点”,明确大冶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工作指标;把握为民服务“着力点”,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职能,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诉讼、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等工作,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法治大冶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54万元,执行数为19.78万元,完成预算96.3%。主要产出和效益:突出主线,切实抓好法治建设工作,开展一次法治督察。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分配不均匀,原因是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管理,按时拨付资金,达到资金支出序时进度。
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7万元,执行数为48.82万元,完成预算86.1%。主要产出和效益:构建特殊人群管控体系,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培训参训率达到90%,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率0%,刑满释放人员脱管漏管率小于1%。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司法行政职能范围扩大,导致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且刑满释放人员过渡费无法使用转移支付支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管理,按时拨付资金,达到资金支出序时进度。
行政复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执行数为6.22万元,完成预算88.9%。主要产出和效益: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渠道,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打通复议为民“最后一公里”,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全部执行完毕,但仍有部分余款未结算。原因是结算手续未及时办结。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管理,按时拨付资金,达到资金支出序时进度。
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3.91万元,执行数为68.27万元,完成预算81.4%。主要产出和效益:市法援中心,深入推进律师、法律工作者进乡村(社区)、进企业、进涉法涉诉疑难案件化解等活动,法律援助案件完成率达到100%,案件投诉率为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分配不均匀,原因是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优先使用上级转移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管理,做好资金统筹工作,达到资金支出序时进度。
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5万元,执行数为80.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增加我局工作力量,提高办事效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以钱养事人员工资偏低,原因是人员流动较大,公用经费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合理调剂人员构成,切实落实预算资金。
行政诉讼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万元,执行数为12.8万元,完成预算71.1%。主要产出和效益: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分配不均匀,原因是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优先使用上级转移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管理,按时拨付资金,达到资金支出序时进度。
法治宣传教育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9.78万元,执行数为79.31万元,完成预算88.3%。主要产出和效益: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当年开展了12次法治宣传,法制教育宣传普及率达到8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分配不均匀,原因是资金分配不均匀,原因是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优先使用上级转移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管理,按时拨付资金,达到资金支出序时进度。
乡镇精品法治文化阵地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7万元,执行数为39.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法律工作者进村(社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不断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持久性和稳定性。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法治乡村建设要求,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分配不均匀,2023年末未支付资金延至本年度支出,原因是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管理,按时拨付资金,达到资金支出序时进度。
一次性死亡抚恤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52万元,执行数为24.5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安葬人数1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管理,按时拨付资金,达到资金支出序时进度。
追加枫彩观光园项目整改工作法律服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35.94万元,完成预算30%。主要产出和效益:保障枫彩观光园项目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我市合法权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按照市政府要求,按时拨付资金,达到资金支出序时进度。
“一链三环”工作机制先行区创建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4.17万元,执行数为84.1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建立市镇村三级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及相关配套设施,积极推动多元化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上一年度支出在本年度支付,原因是支付时间较迟。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管理,按时拨付资金,达到资金支出序时进度。
非诉讼类法律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4.85万元,完成预算97%。主要产出和效益: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分配不均匀,原因是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管理,按时拨付资金,达到资金支出序时进度。
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0万元,执行数为81.58万元,完成预算45.2%。主要产出和效益:突出主线,切实抓好法治建设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分配不均匀,原因是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按时拨付资金,达到资金支出序时进度。
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3万元,执行数为15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突出主线,切实抓好法治建设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资金分配不均匀,原因是项目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有待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按时拨付资金,达到资金支出序时进度。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
司法局认真落实绩效评价管理信息公开要求。按照规定,在部门决算公开时同步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及结果应用情况进行公示,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
下一步工作中,将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完善项目绩效目标及指标体系,优化调整资金支出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在确定下一年度项目预算资金及使用方向时,充分考虑上一年度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年度项目工作计划,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预算,优化资金支出方向,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是调整整合预算项目,完善绩效指标体系。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对性质相同、内容相近的项目进行整合归并,促进项目实现分类分级管理;立足于职能,围绕年度工作任务、支出项目的预期效果,确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完善绩效指标体系,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项内容。
第四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十八、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第六部分附件
一、2024年度大冶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
2024年度大冶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大冶市司法局 | |||||||||
基本支出总额 | 2017.92 | 项目支出总额 | 739.14 | |||||||
年度目标: | 1、突出主线,切实抓好法治建设工作;2、构建特殊人群管控体系,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3、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4、突出主题,推进法律援助工作;5、增强我局人员力量,提高办事效率;6、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7、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8、法律工作者进村(社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增强,不断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持久性和稳定性。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法治乡村建设要求,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9、对退休人员的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10、保障枫彩观光园项目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我市合法权益;11、建立市镇村三级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及相关配套设施,积极推动多元化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类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
运行 | 公用经费控制 | 公用经费控制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94.19%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绩效基本型 | 0% | 0 | |||||||
在职人员控制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95.08% | ||||||
项目支出成本控制 | 会议费控制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 | ||||||||||
管理效率 | 战略管理 | 中长期规划相符性 | 绩效基本型 | 相符 | 相符 | |||||
工作计划健全性 | 绩效基本型 | 健全 | 健全 | |||||||
预算编制 | 预算编制科学性 | 绩效基本型 | 科学 | 科学 | ||||||
预算编制合理性 | 绩效基本型 | 合理 | 合理 | |||||||
立项规范性 | 绩效基本型 | 规范 | 规范 | |||||||
预算调整率 | 绩效基本型 | 0% | 0% | |||||||
预算执行 | 预算执行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90.22% | ||||||
结转结余率 | 绩效基本型 | 0.00% | 2.11%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30% | |||||||
非税收入预算完成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绩效管理 | 事前绩效评估完成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绩效监控开展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绩效评价覆盖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评价结果应用率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资产管理 | 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 | 绩效基本型 | 健全 | 健全 | ||||||
资产管理规范性 | 绩效基本型 | 规范 | 规范 |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 绩效基本型 | 健全 | 健全 | ||||||
会计核算规范性 | 绩效基本型 | 规范 | 规范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绩效基本型 | 合规 | 合规 | |||||||
履职 | 核心业务产出1 | 法治文化阵地使用率 | 绩效创新型 | 90% | 90% | |||||
核心业务产出2 | 村居法律顾问真实有效 | 绩效创新型 | 真实有效 | 真实有效 | ||||||
核心业务产出3 | 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效率 | 绩效创新型 | 高效 | 高效 | ||||||
社会 | 经济效益 | 优化营商环境 | 绩效创新型 | 优化 | 优化 | |||||
社会效益 | 群众满意度 | 绩效基本型 | 90% | 90% | ||||||
生态效益 | 化解环境纠纷 | 绩效创新型 | 有效化解 | 有效化解 | ||||||
可持续发展能力 | 体制机制改革 | 服务体制改革成效 | 绩效基本型 | 良好 | 良好 | |||||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效 | 绩效基本型 | 良好 | 良好 | |||||||
人才支撑 | 业务学习与培训完成率 | 绩效基本型 | 25% | 33.33% | ||||||
干部队伍体系建设规划情况 | 绩效基本型 | 符合单位需求 | 符合单位需求 | |||||||
高学历、高层次人才储备率 | 绩效基本型 | 10% | 11% | |||||||
科技支撑 | 信息化建设情况 | 绩效基本型 | 及时更新设备 | 及时更新设备 | ||||||
……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绩效基本型 | 90% | 90% | |||||
联系部门满意度 | 联系部门满意度 | 绩效基本型 | 100% | 100% | ||||||
偏差大或 | 完成情况良好 | |||||||||
改进措施及 | 接受社会监督,合理预算编制 | |||||||||
备注: | ||||||||||
二、2024年度法治大冶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法治大冶 | ||||
主管部门 | 大冶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大冶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 | 20.54 | 19.78 | 96.30%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成本 | 经济成本指标 | 法治大冶工作经费 | 20 | 19.78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开展法治督查 | ≥4次 | 1次 | |
质量指标 | 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支持度 | ≥90% | 95% | ||
时效指标 | 年度检查任务按时完成率 | ≥90% | 100%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
偏差大或未完成原因分析 | 常规法治督察为每年一次 | ||||
改进建议、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重质量而非次数 | ||||
三、2024年度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社区矫正 | |||||
主管部门 | 大冶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大冶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 | 56.7 | 48.82 | 86.10%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
成本 | 经济成本指标 |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 =56.73万元 | 48.82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社区矫正培训参与率 | ≥90% | 90% | ||
质量指标 | 社区矫正人员脱管 漏管率 | =0% | 0% | |||
时效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 | ≤2% | ≤1%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
偏差大或未完成原因分析 | 完成情况良好 | |||||
改进建议、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接受社会监督,合理预算编制 | |||||
四、2024年度行政复议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行政复议 | ||||
主管部门 | 大冶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大冶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 | 7 | 6.22 | 88.86%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成本 | 经济成本指标 | 行政复议工作经费 | =7万元 | 6.22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 | =2人 | 3人 | |
质量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90%% | ||
时效指标 | 案件办理时限达标率 | ≥90% | 100%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有效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 有效维护、监督 | 有效维护、监督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
偏差大或未完成原因分析 | 完成情况良好 | ||||
改进建议、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接受社会监督,合理预算编制 | ||||
五、2024年度法律援助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法律援助 | |||||
主管部门 | 大冶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大冶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 | 83.91 | 68.27 | 81.36%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
成本 | 经济成本指标 | 法律援助工作经费 | =65.12万元 | 68.27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法律援助案件完成率 | ≥90% | 100% | ||
质量指标 | 法律援助案件投诉率 | ≤3% | 0% | |||
时效指标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法律援助对象满意度 | ≥90% | 95% | ||
偏差大或未完成原因分析 | 完成情况良好 | |||||
改进建议、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接受社会监督,合理预算编制 | |||||
六、2024年度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经费 | |||||
主管部门 | 大冶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大冶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 | 80.5 | 80.5 | 100.00%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
成本 | 经济成本指标 | 以钱养事人员经费 | =80.5万元 | 80.5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人员数量 | =23人 | 23 | ||
质量指标 | 职工满意度 | ≥90% | 90% | |||
时效指标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
偏差大或未完成原因分析 | 完成情况良好 | |||||
改进建议、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接受社会监督,合理预算编制 | |||||
七、2024年度行政诉讼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行政诉讼 | |||||
主管部门 | 大冶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大冶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 | 18 | 12.8 | 71.11%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
成本 | 经济成本指标 | 行政诉讼工作经费 | =12万元 | 12.8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 ≥80% | ≥80% | ||
质量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无 | ≥90无 | |||
时效指标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 有效预防化解无 | 有效预防化解无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
偏差大或未完成原因分析 | 完成情况良好 | |||||
改进建议、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接受社会监督,合理预算编制 | |||||
八、2024年度法治宣传教育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法治宣传教育 | |||||
主管部门 | 大冶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大冶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 | 89.78 | 79.31 | 88.34%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
成本 | 经济成本指标 |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 | =880000元 | 79.31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开展法治宣传数 | >12次 | 12次 | ||
质量指标 | 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 | ≥80% | 85% | |||
时效指标 | 每月按时开展普法活动 | 按时开展活动月 | 按时开展活动月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 显著提高无 | 显著提高无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群众对普法工作满意度 | ≥90% | ≥90% | ||
偏差大或未完成原因分析 | 完成情况良好 | |||||
改进建议、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接受社会监督,合理预算编制 | |||||
九、2024年度乡镇精品法治文化阵地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乡镇精品法治文化阵地经费 | |||||
主管部门 | 大冶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大冶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 | 39.7 | 39.7 | 100.00%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
成本 | 经济成本指标 | 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成本 | >525元 | >525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全市法律顾问覆盖村(社区)数量 | ≤383村(社区) | ≤383村(社区) | ||
开展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 | ≥15场 | ≥15场 | ||||
质量指标 | 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每年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每个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时长 | ≥32小时 | ≥32小时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挽回村(社区)及人民群众经济损失 | 较往年有所提高较往年 | 较往年有所提高较往年 | ||
社会效益指标 | 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 显著提高较往年 | 显著提高较往年 | |||
生态效益指标 | 法律知识知晓率 | ≥95% | ≥95% |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村(社区)满意度 | ≥95% | ≥95% | ||
偏差大或未完成原因分析 | 完成情况良好 | |||||
改进建议、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接受社会监督,合理预算编制 | |||||
十、2024年度一次性死亡抚恤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 |||||
主管部门 | 大冶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大冶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 | 24.52 | 24.52 | 100.00%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
成本 | 经济成本指标 | 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 =245245.6元 | =245245.6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安葬人数 | =1人 | =1人 | ||
质量指标 | 职工满意 | 满意职工评价 | 满意职工评价 | |||
时效指标 | 按时发放费用 | 按时发放一年 | 按时发放一年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职工满意度 | ≥95% | ≥95% | ||
偏差大或未完成原因分析 | 完成情况良好 | |||||
改进建议、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接受社会监督,合理预算编制 | |||||
十一、2024年度追加枫彩观光园项目整改工作法律服务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追加枫彩观光园项目整改工作法律服务费 | |||||
主管部门 | 大冶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大冶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 | 120 | 35.94 | 29.95%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
成本 | 经济成本指标 | 追加枫彩观光园项目整改工作法律服务费 | =1200000元 | 35.94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邀请律师团队 | 1队 | 1队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代理大冶市政府枫彩法律纠纷案件数 | ≥1件 | ≥1件 | ||
质量指标 | 保障枫彩观光园项目工作有序推进、切实维护我市合法权益 | 切实维护 | 切实维护 | |||
时效指标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切实维护我市合法权益 | 切实维护 | 切实维护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人民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
偏差大或未完成原因分析 | 完成情况良好 | |||||
改进建议、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接受社会监督,合理预算编制 | |||||
十二、2024年度一链三环”工作机制先行区创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一链三环”工作机制先行区创建项目 | |||||
主管部门 | 大冶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大冶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 | 84.17 | 84.17 | 100.00%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
成本 | 经济成本指标 | 平均办理每件案件成本 | =0.25万元 | 0.25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行政争议调解案件数 | ≥170件 | 191件 | ||
质量指标 | 行政争议调解率 | ≥40% | 100% | |||
时效指标 | 行政争议调解最长期限 | ≤90天 | 90天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挽回群众经济损失 | 较往年有所提高 | 较往年有所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推动行政争议全链条全方位实质性化解 | 实质化解 | 实质化解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
偏差大或未完成原因分析 | 完成情况良好 | |||||
改进建议、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接受社会监督,合理预算编制 | |||||
十三、2024年度非诉讼类法律服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非诉讼类法律服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大冶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大冶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 | 5 | 4.85 | 97.00%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
成本 | 经济成本指标 | 平均解决非诉讼类案件成本 | ≥0.25万元 | ≥0.25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平均每年非诉讼类案件数量 | ≥21件 | ≥21件 | ||
质量指标 | 案件完成质量 | 较去年更为满意较去年是否更为满意 | 较去年更为满意 | |||
时效指标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挽回群众经济损失 | 较上年有所提高较去年是否有所提高 | 较上年有所提高 | ||
社会效益指标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
偏差大或未完成原因分析 | 完成情况良好 | |||||
改进建议、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接受社会监督,合理预算编制 | |||||
十四、2024年度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
主管部门 | 大冶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大冶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 | 180 | 81.58 | 45.32%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
成本 | 经济成本指标 | 2024年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180万元 | 180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 | =0件 | 0件 | ||
质量指标 | 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 | ≤0.01% | 0投诉 | |||
时效指标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率 | ≥97%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8% | 98% | ||
偏差大或未完成原因分析 | 完成情况良好 | |||||
改进建议、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接受社会监督,合理预算编制 | |||||
十五、2024年度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项目名称 | 2024年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 | |||||
主管部门 | 大冶市司法局 | 项目实施单位 | 大冶市司法局 | |||
项目类别 | 1、部门预算项目□ | 2、市直专项□ | 3、转移支付项目□√ | |||
项目属性 | 1、持续性项目□ | 2、新增项目□√ | ||||
项目类型 | 1、常年性项目□ | 2、延续性项目□ | 3、一次性项目□√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A) | 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
年度财政 | 153 | 153 | 100.00% | |||
年度绩效目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初目标值(A) | 实际完成值(B) | |
成本 | 经济成本指标 | 2024年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 | 153万元 | 153万元 | ||
社会成本指标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
产出 | 数量指标 | 社区矫正对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件 | =0件 | 0件 | ||
质量指标 | 法律援助有效投诉率 | ≤0.01% | 0% | |||
时效指标 | ||||||
效益 | 经济效益指标 | |||||
社会效益指标 | 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率 | ≥97% | 100% | |||
生态效益指标 | ||||||
满意度指标 | 具体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8% | 98% | ||
偏差大或未完成原因分析 | 完成情况良好 | |||||
改进建议、措施及结果应用方案 | 接受社会监督,合理预算编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