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25-08-21 文章来源:大冶市司法局
兹有大冶市司法局原行政执法人员戴华(执法证证号:17020111032)、金敬锋(执法证证号:17020111033)的执法证不慎遗失,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宣布其执法证件作废。至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举报。利用其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大冶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