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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证遗失公告

发表日期:2025-08-21    文章来源:大冶市司法局

兹有大冶市司法局原行政执法人员戴华(执法证证号:17020111032)、金敬锋(执法证证号:17020111033)的执法证不慎遗失,根据《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宣布其执法证件作废。至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凡持上述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活动或进行其他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配合并举报。利用其证件进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特此公告!

大冶市司法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