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的关键之年,也是大冶融入武汉都市圈核心城市的起势之年。今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工作部署,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主线,认真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职责,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大冶,为大冶市加快建成重要节点城市,冲刺千亿县市、奋进全国县域经济50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强化党建引领,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1.强化思想政治理论武装。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法治督察和纪律作风督查巡查工作;巩固拓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
2.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扎实开展定期会商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清廉机关建设;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加强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纪禁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顽瘴痼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严肃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3.强化基层党建基础建设。牢固树立“党建工作也是生产力”的理念,把党建工作融入到党支部和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导向,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加强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维护,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完善党员入党材料。
4.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坚持“三审三校”制度,加强正面宣传,加大工作亮点、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弘扬正能量,发出司法行政好声音。加强“大冶普法”微信公众号宣传阵地建设管理,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5.着力打造过硬干部队伍。扎实开展好“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树立鲜明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尽职免责、容错纠错办法,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激励司法行政公务员队伍担当作为,切实做到优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
二、强化统筹推进,提升依法治市工作水平
6.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推动乡镇、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化,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公务员初任培训和党校(行政学院)重点课程,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市的强大动力。
7.加强依法治市工作统筹。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会议,提请审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工作任务;健全完善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法治建设责任清单,推进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现场述法评议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切实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湖北反馈问题自查整改工作,补齐法治建设短板;加大对执法、司法、守法普法三个协调小组的统筹力度,积极做好湖北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项目创建工作。
8.加强法治督察工作。做好黄石对冶“一规划两方案”落实情况中期督察以及行政机关违法决策、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等突出问题专项督查的迎检工作,组织开展好本级“两个”专项督查工作;推进《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通知》有效落实。
9.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及时通报情况、督促后进。
10.统筹做好“立改废”。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保证与《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相适应;对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实施后评估,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制度成本。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1.拓宽包容审慎应用范围。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督导各执法部门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和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基准;对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分类制定各领域监管免罚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在一般行业广泛推行“首违不罚”制度。
12.切实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全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行执法“观察期”制度,推行涉企“综合查一次”,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行、比例和频次;加强全市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组织评查重点领域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积极对接纪委监委部门,落实行政执法问题线索移交制度。
13.抓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一体四化”,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覆盖,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定期抽查机制;落实“说理式”执法,坚决整治“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四、全力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14.筑牢维护政治安全防线。切实做好涉政、涉稳、涉舆情等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等在地方政府经济活动中的“法治把关”作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和网络安全责任制,确保意识形态和网络数据安全。
15.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规范调解与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方式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着力构建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大格局”;认真落实《湖北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16.强化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群体的动态管控和帮扶措施,持续加强“两类人员”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零脱管、零漏管和刑释人员不发生有影响的案(事件)的工作目标。
17.抓好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加强对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市法院人民陪审工作需要,启动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工作,深化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
五、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18.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和网络平台深度融合,推动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19.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强化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行业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效能化;健全法律援助监督、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
20.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着眼服务对象需求,继续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持续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等法律援助服务活动,健全完善值班律师管理,充分发挥值班律师工作效能。
六、加强普法与依法治理,营造浓厚全民法治氛围
21.打造特色法治文化品牌。结合我市千年青铜冶炼文化历史,打造铜都特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和申报力度,明确创建标准和奖补措施,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创建质量。
22.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和普法责任单位履职评议办法,通过组织开展法治知识竞赛、法治微视频有奖征集活动、法治文艺作品编排及汇演等形式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参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学习。
23.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法用法。制定和实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编制大冶市法治典型案例读本。聚焦预防校园欺凌,发挥法律志愿服务队作用,升级打造“成长‘伴’法·青春护航”志愿服务标杆项目。
24.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结合共同缔造理念,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力度,为申报省级、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打基础。持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出台作用发挥机制,引导“法律明白人”搜集和反映村(居)民法治需求,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精准性。引导参与“法治进乡村”文化惠民活动,提升参与度和吸引力。
25.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检查。组织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八五”普法中期督查检查,做好“八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对照创建考评体系,开展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创建。
同时,要扎实做好文明创建、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统战、河长制、林长制、“双千”服务企业、理论调研、信息宣传、值班值守、双拥、保密、档案、工青妇、老干、关心下一代以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