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全民法律素质、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以及法治大冶建设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和司法所建设全面完成,基层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律师、公证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进一步凸显、法律援助的功能进一步发挥、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帮教安置工作有突破性进展,社区矫正工作实现规范管理,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司法行政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法治政府为抓手,认真履行普法职责,构建大普治格局。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政府常务会议、政府部门单位必须建立学法制度。市政府每年要举办2期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市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公务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要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培训,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二是推进法治大冶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程。市委做到依法执政;市人大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以及履行其他各项法定职权做好服务、提供保障;市政府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市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组织政协委员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关注法治大冶建设的社情民意,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其他部门单位要做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三是完善大普法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考评机制,引导各乡镇、市直各单位,按照“一地一特色,一地一品牌”的思路,深入挖掘我市民间法治文化资源,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元素在市区的延伸和渗透。全市要着力培育2个乡镇(街办)、4个村(社区)、3个单位(企业、学校、机关)、2个法治文化阵地(广场、公园、传媒等)作为法治文化创建示范点,打造有大冶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实现普法工作效能最大化。
四是搞好“七五”普法的规划和论证工作。
(二)以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抓手,履行法律服务职责,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切实落实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加快建立符合市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做到群众哪里有法律需求,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就出现在哪里。做到有问必答,有案必接,有求必应,有事必帮。
二是紧紧围绕“坚持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改革活市,建立美丽大冶”的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为市委市政府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为企业依法经营,避免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提供法律服务。深化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引导信访人在法治轨道内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三是充分发挥公证保证政府的公信力、社会的诚信力和预防社会纠纷的“防火墙”作用,主动介入社会难点和热点领域,积极服务于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金融和房地产、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各个领域发生的矛盾纠纷。
四是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实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人民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要采取切实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以自身资源积极投身到法律援助事业中来,壮大法律援助的工作力量,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广泛地满足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要积极探索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参与法律援助的组织形式和方式,引导他们规范开展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规范并落实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批、指派、办案、结案归档等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服务质量。为全市所有的低保户和残疾人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铺设“绿色通道”,做到应援尽援。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
五是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中介组织清理整顿和法律服务市场规范管理活动。按照纪委要求,在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两所分离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全市合理布局设立法律服务所。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所和法律服务所等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业监管力度,出台律师、法律工作者、公民从事诉讼、调解、仲裁等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加大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加大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法律服务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三)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履行人民调解职责,构建大调解格局。
一是进一步规范“两级中心、三级网络”①建设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衔接机制,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经费,落实奖惩机制。不断创新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和空间,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模式,整合各方面的调解资源和调解力量,加速推进调解机构网络布局,进一步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在涉及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等领域,要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逐步提高重点行业、区域、企业调委会覆盖比例,实现重点行业、区域、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努力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调解网络;强化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各类社会组织依法调解民间纠纷的质效。全市重点培育2个乡镇(街办)、3个行业、4个村(社区),形成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创新性、引导性、推广性的人民调解经验。
二是积极构建非诉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十三五”时期拟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整合司法、政府法制办、劳动仲裁等部门职能,探索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导,各相关非诉纠纷调处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和体制,将人民调解、行政复议和劳动仲裁、交通事故、土地承包等行政裁决职能并入,形成各种调解职能、行政裁决集中实施的非诉纠纷调处专业机构——大冶市非诉纠纷调处中心,让社会矛盾纠纷得到依法、快捷、有序、彻底的解决。
(四)以教育矫正“特管人群”②维护社会和谐为抓手,履行法律保障职能,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在市政府领导下,依靠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做好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帮教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对帮教对象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帮教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依法组织帮教安置对象参加适合其年龄、身体条件、劳动技能的社会公益劳动,帮助帮教对象解决在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处缓刑犯、管制犯、暂予监外执行犯和假释犯等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实施社区矫正。认真履行刑罚执行职能,依法规范接收、监管审批、处罚、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有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加快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在全市建立一所集集中教育、住宿、公益劳动为一体的过渡性安置基地,提高教育帮教质量,切实解决好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后的安置帮教问题,努力降低重新违法犯罪率。
①“两级中心、三级网络”:两级中心是指市人民调解中心和乡镇人民调解中心;三级网络是指市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②“特管人群”:是指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