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力度,市局拟于即日起至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合理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高效、低成本维权,严打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护航市场竞争有序,持续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工作任务
1.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大对日用品、药品、食品(地理标志产品、贺年礼品、地方土特产)等消费量大、易发生侵权假冒的热点商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聚焦商超、市场、旅游景区、年货大集、乡镇大集、展会活动、电子商务平台等侵权行为易发多发环节,围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重点领域,开展高频次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形成持续震慑的高压态势。
2.做好举报投诉核查。各单位要按照即来即办原则,对收到的知识产权各类投诉、举报线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做好信息登记,及时处理,处理结果要第一时间向相关当事人反馈。同时要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线下宣传、执法检查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举报侵权假冒行为。
3.积极开展维权援助。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为权利人、当事人提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援助和事项援助,运用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多种手段有效化解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增强人民群众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要求
1、加大保护力度。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抓紧部署、迅速行动,持续加强对重点产品的检查,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各类投诉举报,对假冒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积极回应当事人维权保护需求,以更实举措优化全市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2、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跨部门、跨区域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知识产权股汇总,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请各基层所于2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数据统计(见附件)、宣传资料和典型案例等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股(联系人:周梦莹,8713425;邮箱:1394402993@qq.com)。
附件: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统计表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附件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检查时间 | 检查地点 |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 检查数量(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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