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相关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和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称双随机抽查)工作部署,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监管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加快建成武汉都市圈核心区重要节点城市提供有力支撑,现将《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抽查计划。实施“一业一查”模式,按照“能合尽合、能联尽联”的原则,持续优化整合对同一业态经营主体的抽查事项,进一步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经营主体的干扰。对已纳入抽查计划的各相关部门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调整双随机抽查计划的,应及时报批并公示后,方可组织实施。抽查计划应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不得“平台外操作”,确保抽查计划落实率100%,发现问题处置率100%,检查结果公示率100%。
二、严格规范抽查程序。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精神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持续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一单两库”。规范检查行为,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对采取实地检查的,一般应事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必要时也可直接上门检查;入企检查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检查对象。
三、协调推进联合抽查。抽查任务发起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联系配合单位认真研究检查内容,形成检查合力,杜绝抽查检查工作流程不统一、监管要求不明确、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或通知备案,以此作为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发起检查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配合单位要按照发起部门部署,积极配合做好联合抽查工作。
四、深化信用分类监管。认真贯彻实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鄂市监信监〔2022〕25号),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监管中的运用,牵头部门发起抽查任务时要充分运用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检查对象被抽查概率,达到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相统一,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
五、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在实施联合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数据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要强化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在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录入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
附件:大冶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表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