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办理

冶市监办〔2025〕1号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5-05-07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冶市监办〔2025〕1号

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3月20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市政协七届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今年我局需办理的市政协委员提案共16其中5件为牵头单位,11件为承办单位;重点督办提案5件,其中市委常委重点督办提案2件,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提案3件。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决定成立2025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永高

副组长:柯惠华、陈新军(常务)、余远征、毛天翔辉、柯

员:局属各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政务),办公室主任由柯露同志任,负责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统筹、协调督办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

三、任务分解

1.关于加快推进“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成果转化的提案(2号提案,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柯惠华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

人:周梦莹

2.关于加强假猪血监管的提案(18号提案,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提案,牵头单位)

责任领导余远征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股(生产经营)

人:卢彦

3.关于全力打造黄金湖甲鱼 领航大冶渔业富“甲”一方的提案(22提案,市委常委重点督办提案,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柯惠华

责任单位:知识产权股

人:周梦莹

4.关于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提案(25号提案,牵头单位)

责任领导:柯平、余远征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食品安全股(餐饮消费)、食品安全股(生产经营)

人:秦臻、汪召云、卢彦

5.关于加强外卖行业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44号提案,牵头单位)

责任领导:余远征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餐饮消费)

人:汪召云

6.关于推动餐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46号提案,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余远征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餐饮消费)

人:汪召云

7.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提案(48号提案,牵头单位)

责任领导:余远征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股(生产经营)

人:卢彦

8.关于成立电梯协会规范行业管理的提案(50号提案,牵头单位)

责任领导:柯平

责任单位:特种设备股

人:乐继平

9.关于规范恒达夜市管理的提案(64号提案,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余远征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餐饮消费)

人:汪召云

10.关于大力规范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提案(67号提案,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余远征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股(餐饮消费)、价竞股、审批股

人:汪召云、刘传清、吴斌

11.关于规范户外广告市场管理的提案(71号提案,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毛天翔

责任单位:网监股

人:曹树东

12.关于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提高农业效益的提案(74号提案,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余远征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股(生产经营)

人:卢彦

13.关于增加大冶市城区春节氛围感的提案(75号提案,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余远征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餐饮消费)、食品安全股(生产经营)

人:汪召云、卢彦

14.关于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水平 实现在家门口把病治好的提案(80号提案,市政府领导重点督办,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盛辉

责任单位:药械化股

人:柯学军

15.关于加强我市食品添加剂规范管理的提案(81号提案,牵头单位)

责任领导余远征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股(生产经营)

人:卢彦

16.关于促进大冶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90号提案,市委常委重点督办,承办单位)

责任领导盛辉、柯惠华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知识产权股、价竞股、

人:吴斌、周梦莹、刘传清

四、工作步骤

(一)交办阶段(2025年3月中旬)。制定2025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分解办理任务,明确办理要求,部署提案办理工作。切实做到交办有人接,层层有人管,环环有人抓,件件办到位,确保工作不脱节。尽快完成与政协委员的首次见面。

(二)办理阶段(2025年4月-7月)。各承办股室(单位)就具体办理的提案内容进行调研并及时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征求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办前有征询、办中有沟通、办后有反馈,沟通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提案办理完毕后,牵头办理的股室(单位)将办理工作情况、相关影像资料等一并报局办公室政务

(三)回复阶段(2025年8月底)。我局承办的所有主办提案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后,各承办股室(单位)831日前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形成正式回复,并请委员亲笔填写《征询意见表》。答复函必须做到符合政策、格式规范、内容详实,并根据办理情况分A、B、C、D四类在答复函上按规范格式加注标记。办理答复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于9月20日前将所承办的政协委员提案的正式答复函和《征询意见表》各一式三份,报办公室(政务)。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办理,并再次书面答复。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重视,压实责任。各责任股室(单位)要加强对政协提案办理的重视,主动对接了解提案背景和意图,结合工作职责深入推进,牵头提案要主动联系相关责任部门牵头股室要主动联系相关股室,协调联动,确保提案办理实效。

(二)规范程序,强化措施。办理股室(单位)要切实加强与提案委员的沟通联系,与提案委员在办前、办中、办后进行不少于三次见面。对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在答复中提出解决方案、落实步骤和落实时间表;对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在答复中提出解决计划的方案及落实时间;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建设性提案如果被采纳,要有具体措施,如果不能采纳,要有依据;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的,除与政协委员提案人当面沟通外,在答复中也要详细阐述理由,要有说服力,提出具体建议。

(三)加强沟通,内外合作。按照“三次见面”要求,即:办理前与提案委员当面联系,征询办理意见;办理中与提案委员当面沟通,告知办理进度,办理后向提案委员当面汇报,反馈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答复,案案有回音,确保办理见面率、办理回复率均达100%。

(四)严格督办,注重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月对提案的具体承办部门和人员调度一次,收情况抓进度督办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办理工作台账,对已明确的任务、责任、措施、进度、时限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代表委员满意率100%

附件:1.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

2.市政协七届五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3.大冶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4.2025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5.政协委员提案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