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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发表日期:2024-12-30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序号

建议编号

建议标题

是否办结

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1

30号建议

关于促进青年企业家发展的建议

经与青年企业家江凡代表会面沟通过后,我局非常重视江凡代表的建议,出台三大举措促进青年企业家发展。一是开设绿色通道,专窗服务。为青年企业家办理企业设立、变更业务开设专窗,专人帮办代办服务,让青年企业家无后顾之忧,全身心发展壮大企业。二是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青年企业家发展壮大打破行业壁垒,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其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青年企业家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激励机制。三是提供品牌创建指导。引导青年企业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形成自主品牌,积极鼓励青年企业家申请商标、申报专利,为青年企业家提供品牌创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指导服务。

2

32号建议

关于协调规范外卖员及送餐电动车进小区的建议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一是4月11日,大冶美团、饿了么两家公司经理、外卖送餐员代表召开外卖骑手座谈会,开展文明交通、规范停车主题宣讲;二是如实反馈不能进小区名单及原因,我局会同住建局物业办、街道、社区精准掌握小区物业不让进原因,化解矛盾,推动问题的解决。目前已基本打通外卖小哥进小区的“最后一米”!

3

65号建议

关于规范禽类屠宰行为的建议

依据建议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负责对有固定的门面或农贸市场摊位经营户的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索证索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脱毛用的食用松香进行监管。一是调查摸底。陈贵镇活禽销售经营户共有三家。其中一名经营者陈树华在陈贵镇农机站门外摆摊,属于流动摊贩,无营业执照。二是开展实地检查,对三家活禽销售经营户的进货渠道和进货台账、检疫合格证等内容进行检查,并针对三家活禽经营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提供不全的问题,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


2024年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序号

提案编号

主办或协办

提案标题

是否办结

进展情况

1

6号提案

主办

关于落实医疗机构强检计量设备检测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在与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大冶市人民医院、大冶市中医院、大冶市妇幼保健院充分协商后,考虑到资金、所属权等问题,决定以上三家医院共同筹备资金8万元为大冶市计量所配备多参数监护仪辅助设备,所有权归医院所有,使用权归大冶市计量所所有。现该计划正处在大冶市卫生健康局拟订方案分配征集资金阶段。

2

23号提案

主办

关于整治校园周边销售“三无食品”、萝卜刀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持续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玩具安全监管。一是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双随机”检查。截至目前,累计检查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356家次,发现问题96个,责令当场整改95个,限期整改1个已完成。二是推进校园周边玩具产品质量监管。将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纳入《2024年度重点监管目录》,并于今年4月先后印发相关文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形成排查台账共85家,对4家违法销售市场主体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下架相关产品72批次。对4家经营户现场督促补齐相关台账。针对校园周边的玩具文具等学生用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共监督抽查共13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

3

65号提案

主办

关于加快我市菜篮子农残检测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加快我市菜篮子农残检测。一是完善基层快检室建设。在全市13个市场监管所建设快检室,并配齐城区农贸市场快检室,切实提高农产品检测效率;二是做好食品抽检和信息公示。督促城区农贸市场每日开展农产品快检,并在公示栏进行信息公示。组织开展农产品抽检,今年,截至目前抽检农产品615个批次,不合格16个批次,并做好不合格产品处置和信息公示工作。三是开展“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持续提高群众对食品抽检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今年组织开展活动2次。

4

81号提案

主办

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构筑食品安全监管屏障体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5个成员单位,15个乡镇(场、街道)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不断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序进行;二是推广安全食品规模产销。我局多措并举对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提档升级,按照“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的总体思路,食品生产企业由原来的78家增加到了86家,小作坊由原来的67个增加到了74个,并新增了2个规上食品生产企业。推动26个食品生产小作坊完成改造升级,并成功创建了2个“黄石市食品生产示范小作坊”,荣获全省“白酒生产小作坊提质升级示范单位”;三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我局推动建设“制度+科技+责任”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开展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建设,覆盖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215家,养老机构食堂8家;四是定期邀请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和食品监管部门一起对我市食品生产源头、销售市场等进行视察和现场调研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及时现场协商。

5

8号提案

协办

关于加强大冶市冷链物流发展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我市粮食冷链物流发展。一是按照“四个最严”总体要求,强化监管,突出防控重点。下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监管台账。二是全面开展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已检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14家次,检查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主体295家次,检查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6家次,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数量38个,其中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个、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要求16个,未按要求温度储存2个,食品外包装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5个,未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9个,未分区、分架、分类存放冷藏冷冻食品5个,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改都已完成。三是按照《大冶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联合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肉类产品专项督查检查。

6

30号提案

协办

关于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问题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问题。一是压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二是提升电梯维保单位维护保养质量水平。对全市33家维保单位召开了“全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暨电梯安全培训会议”,并同时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针对文件要求,全市33家电梯维保单位已开展了自查自改,我局同步抽查9家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共50台电梯,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的维保单位立案处罚2家。三是夯实安全监管基础。截至2024年8月14日,全市已有3254台电梯加入963333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系统。

7

35号提案

协办

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一是系统内召开研判会及培训会3场次,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职责,疏通诉求工单处理的堵点。二是结合12315活动,通过报纸、媒体平台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发布消费提示,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三是对预付式消费充值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市场主体信息,函告商务主管部门,从源头上把控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处理难题。

8

39号提案

协办

关于倡导禁用“塑料花”等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立即行动,以“塑料花”等不可降解祭祀用品为重点,落实祭祀用品经营单位产品质量监管“三个一”要求,即开展一次全域排查,进行一次文明劝导,完成一次监督检查。通过建立“塑料花等祭祀用品监管台账,积极劝导生产、经营单位不生产、不贩卖、不销售“塑料花”等不易降解祭品,劝导公路沿线经营“塑料花”祭品商户不出店经营,发放抵制塑料祭祀用品倡议书等方式,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出动77人次,检查126家市场主体,开展劝导120家次,发放宣传倡议书149家次。

9

42号提案

协办

关于整治我市美食广场油烟排放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作为协办部门,积极配合市城管局开展整治我市美食广场油烟排放行动,对雨润冶商一楼美食城以及雨润中央商场五至七楼餐馆、吾悦商场四楼餐馆、阳光新都一楼美食广场等点位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美食广场餐饮业经营者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维护,并要求做好清洗台账。

10

50号提案

协办

关于加强二轮、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管理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立即行动,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全市82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监管台账建立。截至8月底,全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商户280余家次,查封扣押电动自行车70余台,完成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检23批次,不合格4批次(均为电动自行车),已立案11件。同时为保障整治工作成效,组织开展了对全市经营单位的集中警示约谈、监管业务培训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培训活动等3次。组织签署《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发放电动自行车公示栏、管理通告、进销货台账、主体责任记录簿各83套,通过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1

78号提案

协办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小微企业办公水电一户一表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通过现场核查,对金贸大厦居隆物业公司及大冶中心城建物业公司在代收电费过程中违法加价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清退多收电费并对两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和宣传政策,并积极引导一品大厦、金贸大厦、大冶中心等3家写字楼的物业申请“转改直”。截至目前,已全部清退完毕。

1

6号提案

主办

关于落实医疗机构强检计量设备检测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在与大冶市卫生健康局、大冶市人民医院、大冶市中医院、大冶市妇幼保健院充分协商后,考虑到资金、所属权等问题,决定以上三家医院共同筹备资金8万元为大冶市计量所配备多参数监护仪辅助设备,所有权归医院所有,使用权归大冶市计量所所有。现该计划正处在大冶市卫生健康局拟订方案分配征集资金阶段。

2

23号提案

主办

关于整治校园周边销售“三无食品”、萝卜刀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食品玩具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持续加强校园周边食品玩具安全监管。一是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合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双随机”检查。截至目前,累计检查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356家次,发现问题96个,责令当场整改95个,限期整改1个已完成。二是推进校园周边玩具产品质量监管。将儿童玩具和学生用品纳入《2024年度重点监管目录》,并于今年4月先后印发相关文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园周边学生用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形成排查台账共85家,对4家违法销售市场主体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其下架相关产品72批次。对4家经营户现场督促补齐相关台账。针对校园周边的玩具文具等学生用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共监督抽查共13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

3

65号提案

主办

关于加快我市菜篮子农残检测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加快我市菜篮子农残检测。一是完善基层快检室建设。在全市13个市场监管所建设快检室,并配齐城区农贸市场快检室,切实提高农产品检测效率;二是做好食品抽检和信息公示。督促城区农贸市场每日开展农产品快检,并在公示栏进行信息公示。组织开展农产品抽检,今年,截至目前抽检农产品615个批次,不合格16个批次,并做好不合格产品处置和信息公示工作。三是开展“你送我检”便民服务活动。持续提高群众对食品抽检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今年组织开展活动2次。

4

81号提案

主办

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一是构筑食品安全监管屏障体系。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25个成员单位,15个乡镇(场、街道)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下,各司其职,各尽所能,不断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序进行;二是推广安全食品规模产销。我局多措并举对全市食品加工小作坊提档升级,按照“改造一批、提升一批、转型一批”的总体思路,食品生产企业由原来的78家增加到了86家,小作坊由原来的67个增加到了74个,并新增了2个规上食品生产企业。推动26个食品生产小作坊完成改造升级,并成功创建了2个“黄石市食品生产示范小作坊”,荣获全省“白酒生产小作坊提质升级示范单位”;三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体系。我局推动建设“制度+科技+责任”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开展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化建设,覆盖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215家,养老机构食堂8家;四是定期邀请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和食品监管部门一起对我市食品生产源头、销售市场等进行视察和现场调研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及时现场协商。

5

8号提案

协办

关于加强大冶市冷链物流发展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我市粮食冷链物流发展。一是按照“四个最严”总体要求,强化监管,突出防控重点。下发《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监管台账。二是全面开展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已检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14家次,检查冷藏冷冻食品销售主体295家次,检查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运输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6家次,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数量38个,其中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个、未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要求16个,未按要求温度储存2个,食品外包装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5个,未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9个,未分区、分架、分类存放冷藏冷冻食品5个,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改都已完成。三是按照《大冶市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联合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肉类产品专项督查检查。

6

30号提案

协办

关于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问题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安全问题。一是压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共有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电梯使用单位配齐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及时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二是提升电梯维保单位维护保养质量水平。对全市33家维保单位召开了“全市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暨电梯安全培训会议”,并同时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电梯维保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针对文件要求,全市33家电梯维保单位已开展了自查自改,我局同步抽查9家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共50台电梯,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的维保单位立案处罚2家。三是夯实安全监管基础。截至2024年8月14日,全市已有3254台电梯加入963333电梯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系统。

7

35号提案

协办

关于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预付式消费监管。一是系统内召开研判会及培训会3场次,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职责,疏通诉求工单处理的堵点。二是结合12315活动,通过报纸、媒体平台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发布消费提示,增强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三是对预付式消费充值应备案而未备案的市场主体信息,函告商务主管部门,从源头上把控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处理难题。

8

39号提案

协办

关于倡导禁用“塑料花”等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立即行动,以“塑料花”等不可降解祭祀用品为重点,落实祭祀用品经营单位产品质量监管“三个一”要求,即开展一次全域排查,进行一次文明劝导,完成一次监督检查。通过建立“塑料花等祭祀用品监管台账,积极劝导生产、经营单位不生产、不贩卖、不销售“塑料花”等不易降解祭品,劝导公路沿线经营“塑料花”祭品商户不出店经营,发放抵制塑料祭祀用品倡议书等方式,加强源头管控,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目前,出动77人次,检查126家市场主体,开展劝导120家次,发放宣传倡议书149家次。

9

42号提案

协办

关于整治我市美食广场油烟排放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作为协办部门,积极配合市城管局开展整治我市美食广场油烟排放行动,对雨润冶商一楼美食城以及雨润中央商场五至七楼餐馆、吾悦商场四楼餐馆、阳光新都一楼美食广场等点位加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美食广场餐饮业经营者对油烟净化设施定期进行清洗维护,并要求做好清洗台账。

10

50号提案

协办

关于加强二轮、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管理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立即行动,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目前已完成全市82家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监管台账建立。截至8月底,全系统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商户280余家次,查封扣押电动自行车70余台,完成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检23批次,不合格4批次(均为电动自行车),已立案11件。同时为保障整治工作成效,组织开展了对全市经营单位的集中警示约谈、监管业务培训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培训活动等3次。组织签署《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发放电动自行车公示栏、管理通告、进销货台账、主体责任记录簿各83套,通过督促经营主体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落实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1

78号提案

协办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小微企业办公水电一户一表的提案

依据提案内容和职责分工,我局通过现场核查,对金贸大厦居隆物业公司及大冶中心城建物业公司在代收电费过程中违法加价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清退多收电费并对两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和宣传政策,并积极引导一品大厦、金贸大厦、大冶中心等3家写字楼的物业申请“转改直”。截至目前,已全部清退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