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
国家药监局关于2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通告的函》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2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4年第6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国家局《通告》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排查工作。如发现辖区内存在相关化妆品经营行为,应及时管控风险,责令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处置。处置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请及时报市局药械化股。
联系人:郑聪 8736646 邮箱:378027058@qq.com
附件:《国家药监局关于29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