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冶乐苗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MABN5XNA34)销售散装食品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问题,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受开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大冶乐苗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散装食品(桂皮、白芷)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XBJ25420281484330328ZX、XBJ25420281484330289ZX”。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年1月23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大冶乐苗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食品的进货查验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采购散装食品时只查验了供货商提供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报告,没有查验每个批次的产品检验报告,导致采购了不合格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召回不合格的食品。并要求采购食品时应查验每个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确保销售的食品是合格安全的食品。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大冶乐苗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超范围使用的二氧化硫食品添加剂的散装桂皮、白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446.88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采购食品时没有查验每个批次的产品检验报告,导致采购了不合格的食品。
企业整改情况: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的散装桂皮、白芷。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