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冶市尹家湖中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281MB1867191K,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受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大冶市尹家湖中学食品库房内的白芷进行检验,经检测,该批次白芷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芷,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规定。2025年3月7日,经本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4年12月10日当事人从大冶市乐苗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白芷10斤,进价是23.04元/斤,购进金额230.4元,其中该批次的白芷3斤,按每斤23元被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检时购买,违法所得为:69元。其余7斤的白芷已经被添加到菜品中全部使用,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白芷时,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向本局提供了白芷的购进凭证、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芷,其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白芷使用于餐饮服务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规定;当事人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白芷销售给抽检机构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三条”行政处罚裁量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裁量。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其所采购的干白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了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9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1、食品安全供应关把关不严;2、食品安全人员责任心不强。
整改情况:1、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2、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业务能力,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截至目前,该单位已整改。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