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汇多平价超市不合格东北干黑木耳处置情况的公告
针对大冶市汇多平价超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81MAC0N97U9K)经营销售的东北干黑木耳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问题,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9日,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关于大冶市汇多平价超市东北干黑木耳的不合格报告,抽样单编号为“XBJ24420281484246202 ”,经检验,东北干黑木耳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年11月26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大冶市汇多平价超市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单位抽检不合格批次的东北干黑木耳由于时间关系已无法查处,正在经营销售的食品已按要求索证索票,做好记录。
三、对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大冶市汇多平价超市销售的东北干黑木耳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构成了经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罚款,但给予没收违法所得203.4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配置有相关的检验检测设备,对购进食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情况不知晓。
整改情况:1、加强日常督导管理;2、进一步完善履行索证索票制度,包括合格证明和检验报告等。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