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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刘坤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4-07-02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刘坤销售

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刘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48DG7L2K,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4月22日对刘坤经营的上海青白菜进行抽检,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A2240170709103018C)。其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4530日,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抽检的该批次上海青白菜已全部销售,现场无库存。一共购进了7斤,进价是2.5元/斤,抹零后实际付了17元;卖给顾客0.84公斤,剩下的2.66公斤被抽检人员买去,售价是8元/公斤,抹零后实际共卖了28元。督促当事人2024530日制定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上海青白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局认为当事人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无主观恶意,对涉案产品积极进行召回并整改,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免于罚款,给予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元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农产品生产不合格。

企业整改情况:严格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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