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无感续证”
工作方案(试行)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五大行动”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优化涉企服务,深化流程再造,我局聚焦“换发证件”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运用数据共享、帮办代办、部门核验等方式,实施“无感续证”审批服务模式,简化经营主体食品、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业务,切实提高经营主体获得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在系统中筛选信用等级良好、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良好、经营条件或生产工艺未发生较大变化的经营主体,主动、定期推送办理许可证延期工作提示,无需群众提供任何资料,实现“无感续证”。
二、适用范围
“无感续证”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一)原服务对象已经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二)在原《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延期的。
(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湖北省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监管信息无异常、未改变经营场所、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三、职责分工
行政审批股:一是负责牵头统筹“无感续证”工作,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压实责任;二是负责每月筛选出许可证到期30日的经营主体名单,并将名单汇总发送至基层所审批窗口;三是负责以短信、电话形式发送开展到期提醒服务,将“无感续证”服务的相关情况告知经营主体。
基层所:一是基层所审批窗口负责主动联系服务对象,进一步确认办理意向、延期时间及办理结果送达地址等信息;二是监管人员负责“先证后核”,在15个工作日内对告知承诺制完成“无感续证”工作的管理对象实施现场监督核查,重点核查申请人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食品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申请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食品,并于 1 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相关监管责任部门依法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通告行政审批部门执行。
食品股(餐饮消费):负责食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无感续证”现场核查工作的指导。
四、业务流程
1.受理。经营主体愿意续证并口头承诺符合续证相关要求,即视为正式受理,原则上不许其提交任何书面或电子要求。办理窗口人员应及时在系统平台上采取全程帮办代办模式上传电子版申请书和承诺书等材料。
2.审核、审批。经复审,窗口后台人员依法依规在系统平台上对延续有效期的变更申请给予审核、审批通过。
3.办结。办理窗口人员进行证书打印并完成审批信息收集归档。群众选择纸质许可证送达的,办理窗口人员按联系确认的邮寄地址,通过快递免费向服务对象邮递《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选择电子许可证送达的,通过电子证照系统或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办事服务”模块中的“查询服务”,将网络链接送达服务对象,可实现在线自主打印《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行“无感续证”审批服务模式是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作配合。
(二)强化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健全运行调度、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推动“无感续证”工作走深走实。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注重宣传。相关单位要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多种形式,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要加强窗口建设,通过提供网上智能咨询、电话专线咨询、现场专业导办等方式加强辅导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