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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3-01-18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付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4C8Q050K,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2年9月21日,对付翠芳经营的黑芝麻进行抽检,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NO:WH202210935)。其中,“酸价”项目不符合GB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11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抽检批次的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现场无库存。该批次的黑芝麻是当事人于2022年7月14日由“黄石市西塞山区张氏干货杂粮经营部”购进,共进货2.5公斤,采购价格14元/公斤,销售价格18元/公斤;截止调查之日,当事人当天所购进的2.5公斤黑芝麻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45元,违法所得45元。我局督促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日制定并发布召回计划,目前无产品召回。

三、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芝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查处,索要了供货方资质证照、提供了进货票据,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使涉案批次的黑芝麻能够有效溯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食用农产品销售不合格。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制度;督促销售者定期体检;定期进行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食品储存情况登记检查。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