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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五条人甜品店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发表日期:2022-01-21    文章来源: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五条人甜品店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1大冶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计划工作中,大冶市五条人甜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4ECB803B)使用4批次餐具被抽检不合格,按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要求,局已完成对相关不合格餐具的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19日,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餐具进行监督抽检。1115日,本局收到大冶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SP21100168SP21100169、SP21100171、SP21100172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检验,样品“椭圆形盘”“小碗”“甜品玻璃碗”“面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实测值均为检出,标准指标: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11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和《抽检结果通知书》,并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经调查,当事人被抽检批次椭圆形盘的基数为8个、小碗的基数为20个、甜品玻璃碗的基数为18个、面碗的基数为10个。当事人对使用的餐饮具未采用高温消毒方式进行消毒。截止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被抽检批次餐具已使用完,1019日当天使用的消毒餐具的消毒日期为当日。针对当事人消毒的餐具被抽检不合格的行为,本局依法督促当事人立即配备消毒设施及建立消毒记录,并改进消毒方法问题,直至消毒后的餐具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使用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2021年11月19日,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配备消毒设备;未严格落实餐饮具消毒记录制度;餐具消毒时间和使用的消毒方法有待改进。

企业整改情况: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严格落实餐饮具消毒记录制度;对消毒后的餐饮具做好保洁工作;改进消毒方法直至消毒后的餐具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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