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园周边大冶市果皇果后水果店、大冶市宏维家宴大酒店、大冶市华苑粮油店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情况的公告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专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冶食药安办〔2022〕9号)文件要求,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冶市果皇果后水果店、大冶市宏维家宴大酒店、大冶市华苑粮油店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对行政处罚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大冶市果皇果后水果店:我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认证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对大冶市果皇果后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进行抽检,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KW202209428)》,其中,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大冶市宏维家宴大酒店:2022年4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酒店进行监督检查,在其酒店操作间配菜台上发现一袋已拆封的小麦粉,生产厂家:河北金沙河面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08月04日,保质期12个月,净重2.5千克,检查时剩余200克,在二楼库房中发现9种已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分别为:老干妈风味豆豉,规格280克每袋,生产日期2018年8日26日,保质期18个月;肉味(复合调味料),规格120克每袋,生产日期2018年6月2日,保质期18个月;大红浙醋,规格550毫升每瓶,生产日期2019年2月20日,保质期24个月;味极鲜酱油,规格500毫升每瓶,生产日期2018年2月28日,保质期2年;特级烹调酱油,规格500毫升每瓶,生产日期2018年1月17日,保质期2年;特级鲜酱油,规格500毫升每瓶,生产日期2019年6月8日,保质期18个月;酿造食醋,规格500毫升每瓶,生产日期2018年5月2日,保质期24个月;酿造料酒,规格500毫升每瓶,生产日期2019年3月11日,保质期24个月;海鲜酱,规格250克每瓶,生产日期2020年2月25日,保质期18个月。
(三)大冶市华苑粮油店:2022年3月29目,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大治市金湖街办五里提金井路47号日常监管执法时发现,在当事人待售区货架上摆放有:“有机大米”1袋(2.5KG/袋,生产日期:2020-09-18,保质期12个月,厂家:湖北华苑粮油有限公司);“大米”2袋(5KG/袋,生产日期:2021-01-22,保质期12个月,厂家:湖北华苑粮油有限公司);“虾稻香米”12袋(2.5KG/袋,保质期180天,厂家:湖北华苑粮油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10-8的2袋,生产日期:2021-7-9的10袋);“农家香米”7袋(5KG袋,生产日期:2021-07-20,保质期180天,厂家:湖北华苑粮油有公司);“四川风味担担挂面”2袋(1KG/袋,生产日期2021-03-20,保质期12个月,厂家:邢台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风味麦芯挂面”4袋(1KG/袋,生产日期:2021-03-08的3袋、2021-03-15的1袋,保质期12个月,厂家:阿拉山口市金沙河面业有限责任公司);“香满园鸡蛋挂面”10袋(800g/袋,生产日期:2021-02-20,保质期12个月,厂家:益海嘉里(郑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我局对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依法子以扣押,并于2022年3月29日立案调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一)大冶市果皇果后水果店:当事人销售的香蕉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农药残留超过最大限量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查处,采购时向供货方索取了相关资质,购货凭证等相关资料,履行了查验义务,购货时并不知晓香蕉不合格、能够说明来源。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免予行政处罚情形,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79.8元的行政处罚。
(二)大冶市宏维家宴大酒店: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小麦粉生产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的库房中贮存9种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面粉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1、没收剩余200克面粉;2、罚款2万元。当事人未按要求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十二条,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三)大冶市华苑粮油店: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有机大米”“大米”“虾稻香米”“农家香米”“四川风味担担挂面”“河北风味麦芯挂面、“香满园鸡蛋挂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调查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后能积极进行整改,及时主动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的清理,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子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有机大米”1袋、“大米”2袋,“虾稻香米”12袋、“农家香米”7袋、“四川风味担担挂面”2袋、“河北风味麦芯挂面”4袋、“香满园鸡蛋挂面”10袋;
2、罚款人民币58000元(伍万捌仟圆整)。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