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冶市刘记纯粮酒坊销售酒精度不合格的散称糯谷酒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冶市刘记纯粮酒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281MA4ENJBL6A,以下简称当事人)抽样检验报告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对大冶市刘记纯粮酒坊经营的糯谷酒进行抽检,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SPJ22050133)。其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2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未对生产的散称白酒进行酒精度标注,盛装白酒的容器上未见任何标签标识,未建立食品生产销售台账,现场库存有散装的糯谷酒,但无法确定抽检批次的糯谷酒的销售情况。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散装白酒未按要求在容器外包装或者外置标签上进行标注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或者外置标签牌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的规定。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九)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未按照规定包装、标示相关信息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予以改正,并作出警告处罚。
发生问题的原因:当事人自测酒精度与抽检的实测值相差1.5%vol
企业整改情况:按要求在容器外包装或者外置标签上进行标注;按照规定建立并保存进货、生产销售台账记录,查验相关证明的;督促卖场人员定期体检;定期进行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食品保存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校准。
特此公告。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