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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发放超期未认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通告

发表日期:2025-12-08    文章来源: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资格认证,认证周期为12个月,对于无法确认是否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要在一年认证期满后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我市通过个人自助认证、大数据比对无感认证、就近快捷认证等方式,全面推进企业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退休人员超过12个月未进行资格认证。

为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现将逾期未认证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扫附件二维码查询),认证通过后最迟次月恢复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待遇。

1.请名单中的未认证退休人员,尽快通过支付宝“湖北智慧人社”或“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进行手机自助认证,也可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完成认证,也可以在邮储银行还地桥支行、邮储银行黄狮海支行、邮储银行金牛支行、交通银行大冶东风路支行完成认证。

2.若以上人员存在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失踪多领、服刑多领等情形的,请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及其亲属尽快向市社保局报告并退回多领养老待遇;对隐瞒不报、拒不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

咨询电话:0714-8718020

大冶市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