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街办、高新区经发办(农办),局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后一公里”问题,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12号)要求,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及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以及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邮乐购站点和益农信息设优先予以支持。
2、建设主体有设施需求、有资金实力、有设施用地、有用电保障。所建设施主要用于贮藏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及其他特色农产品。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马铃薯、红薯、山药、大白菜等耐贮藏农产品生产基地,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通风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果蔬、茶叶、中草药及其他种植类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梨、蒜苗等呼吸越变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农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规模较大的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重、清晰、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施。
三、项目建设补贴标准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双限”支持。一是补贴比例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二是单个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方式及实施程序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对象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经乡镇农办审核同意后,连同其他申报资料(见附件2)一并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主体进行严格审核,通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等方式确定拟补贴建设主体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指导申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或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APP,按要求开展线上申报。
(二)实施程序
1、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项目实体主体按照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工建设,并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市农业农村局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
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合格后,对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1、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到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中来。同时,大力支持我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在项目建设用地、用电、资金等方面积极予以扶持,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顺利完工。
2、各申报主体要按规定提交申报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六份,于2021年6月15日上午11:00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信息股1214室,同时将电子版报送至邮箱51026372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丽梅 黄梦竹
联系方式:0714-3818968 15549701688
附件:
1、大冶市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2、大冶市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主体提供资料清单
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0日
附件1:
大冶市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 址 | 乡镇(街办) 村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申报主体类别 | ||||
基地生产情况及规模 | ||||
项目建设具体地址 | ||||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 ||||
投资总额(万元)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
乡镇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大冶市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项目申报主体需提供资料清单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
2、法人身份证
3、示范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等级证明(证书或文件依据)
4、用地证明
5、申报主体简介(包括基地建设规模、经济效益等),附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