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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2026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26-09-09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要求,大冶市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利用专项资金和有力举措高效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助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度,打造“以秸秆科学还田为基础,离田多元高效利用为方向,收储运体系建设为保障”的多元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格局,持续提升我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覆盖水稻、玉米、小麦等大宗农作物秸秆,确保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0%。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推进秸秆离田高效利用。大力推进秸秆“五化”离田多元利用,持续扩大离田利用规模和途径。一是饲料化利用。鼓励牛羊标准化小区、规模化饲养场发展青(黄)贮、氨化、膨化、微贮、颗粒饲料及发酵技术,提升秸秆饲料化加工水平。二是肥料化利用。鼓励规模有机肥生产企业收储秸秆,配套处理加工设备及生产设施,推动秸秆有机肥产业化发展。三是基料化利用。支持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鼓励利用生化处理技术生产育苗基质、栽培基质,扩大基料化利用途径。四是能源化利用。支持秸秆固化成型、热解气化、秸秆沼气等利用方式,在有条件的地区科学开展秸秆直燃供热、供气。五是原料化利用。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建材、板材、包装材料、乙醇、制炭等产品,鼓励发展秸秆编织、创意工艺品等加工业。

(二)推广秸秆科学还田沃土。分区域、分作物示范推广翻埋、碎混、堆沤腐熟等秸秆还田沃土技术模式。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6年农业主推技术指南〉的通知》(鄂农发〔2026〕7号)精神,基于我市实际,示范推广“稻麦轮作秸秆还田”等技术。严格规范低茬收割标准,水稻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下,小麦、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下,秸秆粉碎长度控制在10厘米以内。

(三)构建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引导秸秆收储运市场主体建设收储网点,配备秸秆打捆专业设备。协调调动周边区域秸秆打捆机械,集中优势力量抢抓收储窗口期,提高秸秆规模化收储和供应能力。依托秸秆收储中心与农机合作社,拓展秸秆收储运服务功能,完善“组有临时堆放点、村有收储站、乡镇有收储中心”的收储网络。同时加大对秸秆堆放场地的安全监管,防止火灾等安全隐患发生。

(四)推进秸秆示范基地建设升级。综合考虑秸秆收储、运输、加工、利用等各环节,探索推广适合我市实际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2026年在保安镇规划建设1处秸秆收储运示范基地,提升区域秸秆收储能力。对已建成的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继续巩固提升,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规范建设秸秆资源台账。科学筛选秸秆资源台账调查样本农户(兼顾小农户与种养大户),规范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利用量等数据采集、录入与核查工作。加强数据逻辑性和真实性审核,按时完成秸秆资源台账数据报送,积极配合上级台账核查。强化台账数据应用,持续跟踪市场主体收储、加工、产销动态。

三、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2022年度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40.795万元及2024年度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33.6837万元,合计74.4787万元。

(二)资金使用。对各市场主体按秸秆实际收储或利用量进行奖补,同一地块秸秆仅享受一次奖补。秸秆离田利用和收储运按不超过50元/吨进行奖补,秸秆青贮按29%比例折算,秸秆科学还田按不超过20元/吨进行奖补。若经审计核算确认的奖补总额超过可用资金总额,则按“可用资金总额/审计核算确认的奖补总额”的比例统一折算兑付,确保公平公正。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总额不超过74.4787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主体申报。各市场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提交秸秆综合利用申请,并在大冶市农业农村局16楼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4-8721271)办理入库。入库后根据秸秆实际利用量填报项目奖补申请表(见附件1),按台账清单准备佐证材料(见附件2),报送至乡镇审核。

(二)乡镇初审。各乡镇组织专班进行初审,核实秸秆实际利用量,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及奖补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见附件1)。

(三)资金拨付。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农安(能源)股、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市种植业服务中心、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等单位,结合乡镇初审情况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市农业农村局定期开展巡回指导,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负责低茬收割、科学还田和秸秆打捆离田指导及农机购置补贴落实;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发动养殖大户参与秸秆饲料化利用;市种植业服务中心负责鼓励种植大户打捆离田利用;市生态能源推广服务中心负责培育壮大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做好技术指导与服务。严格落实禁烧工作要求,对露天焚烧秸秆的主体,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取消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