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屠宰环节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我中心对全市8家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了检疫,并监督其对不可食用的病害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因大冶隆庆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自2024年3月份停产,其余7家企业2024年7月份至2025年6月份我市屠宰环节共无害化处理病害猪296头,其中进场前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0头。
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18〕5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商发〔2008〕59号)文件精神核算补贴资金,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生猪800元/头,共需补贴资金23.68万元。(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大冶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交签名的书面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专此公示。
联系电话:0714-3818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