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办函〔2018〕5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商发〔2008〕59号)等文件精神。我市依法申报无害化处理的屠宰厂有大冶市食品总公司肉类联合加工厂、大冶市灵乡食品所、大冶市金山店食品所、大冶市金湖食品所屠宰场、大冶市还地桥食品所、大冶市陈贵食品所、大冶市保安食品所。我中心现将2024年7月份至2025年6月份我市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日期内向大冶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提交签名的书面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714-3818528
大冶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