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身份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王XX | 自然人 | 4221281968xxxxxxxx | 冶农(渔业)罚〔2025〕21号 | 在湖泊水域投粪养殖 | 2025年8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开展大冶市湖泊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保安镇xx村下周围湖岸边水域堆放两处鸡粪。经查明,该处水域养殖户系王xx。执法人员联系当事人王xx到达现场,当事人对投粪养殖的事实供认不讳。 | 依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参照《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165项 | 罚款2000元 | 0.2 | 2025-11-05 | 2026-11-05 | 大冶市 | 11420281MB1877090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