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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农(畜牧)罚〔2024〕2号

发表日期:2024-08-29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冶农(畜牧)罚〔2024〕2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大冶市保安镇XX养殖场

个体工商户

92420281XXXXXXXXXX

冶农(畜牧)罚〔2024〕2

未建立养殖档案

2024年7月10日,经出示执法证件后,大冶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大冶市保安镇XX养殖场进行检查,通过湖北智慧兽医系统进行查询,发现当事人养殖档案从2023年4月起缺失免疫记录、消毒记录,从2023年10月起缺失生产死亡记录,诊疗记录为空白。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大冶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冶农(畜牧)责改〔2024〕2号],要求当事人于2024年7月16日前建立养殖档案,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2024年7月17日,大冶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李辉、柯敬辉等再次对大冶市保安镇XX养殖场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湖北智慧兽医系统进行查询,发现当事人仍未在责令限期内按要求建立养殖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第71项

罚款人民币3000元

0.3

2024-08-29

2025-08-29

大冶市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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