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潘XX | 自然人 | 身份证 | 420222119XXXXXXXXXX | 冶农(农机)简 罚〔2023〕52号 | 实施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拖拉机 | 当事人潘XX于2023年5月25日10时32分在大冶市还地桥镇秀山村道上实施操作安全设施不全拖拉机 |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和《湖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基准》(鄂农规[2020]2号)第227之标准 | 罚款 | 罚款200元 | 0.02 | 2023/5/25 | 2024/5/25 | 大冶市 农业农村局 | 11420281MB187709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