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地方部门平台链接 > 市直部门 > 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益事业建设 > 乡村振兴

大冶市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公示

发表日期:2026-05-20    文章来源: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为了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规范项目实施,根据湖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站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公示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地膜项目相关项目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大冶市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二)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6号)、《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的函》(农科(资环)函〔2025〕2号)、《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函〔2025〕104号)

(三)实施周期:2025年8月-2026年6月

(四)实施地点:覆盖大冶市12个乡镇/街道

(五)实施主体:主要为家庭农场、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充分发挥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推广和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同时要求履行好废旧地膜回收责任。

(六)资金来源及预算

项目总预算390万元,资金来源于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具体资金分配如下:

附表1 大冶市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经费预算表

二、项目实施内容

1、规模布局

在大冶市12个乡镇,重点在果树、茶叶、中药材等作物上推广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9万亩,在蔬菜作物上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2万亩,建立地膜核心示范区1.1万亩,重点聚焦在种植大户、专业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上推广实施,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全覆盖。布设4个监测点连续性开展地膜残留监测工作。

2、建设内容

(1)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

根据区域用膜特点优先选择果树、中药材、茶叶等覆膜作物,推广使用厚度为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 13735—2017)中Ⅰ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保障地膜使用后能够有效回收。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有害土壤的助剂,总灰分控制在0.5%以内,主要性能指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外观方面:地膜不应有影响使用的气泡、杂质、条纹、穿孔、褶皱等缺陷,膜卷应卷绕整齐,不应有明显的暴筋。

有效覆盖时间:≥180天。

最小标称厚度:0.015毫米以上。

力学性能方面:拉伸负荷(纵、横向)≥2.2 N;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30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1.2 N。

耐候性能指标:老化后纵向断裂标称应变保留率≥50%。

(2)有序推进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

优先选择马铃薯、花生、蔬菜、南瓜、西甜瓜、水稻等适宜作物,按照适度集中原则有序推广符合GB/T 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确保产品与区域气候资源条件相适应,与作物生长功能需求相匹配。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等,不得含有聚乙烯等烯烃类原料,部分主要性能指标需满足以下要求:

有效使用时间:≥60天。

水蒸气透过量:<800 g/(m2.24 h)。

生物降解性能:有机成分≥51%;相对生物分解率≥90%。

力学性能指标:拉伸负荷(纵、横向)≥2.0 N;断裂标称应变(纵向)≥150%;断裂标称应变(横向)≥250%;直角撕裂负荷(纵、横向)≥0.8 N。

(3)健全农膜回收体系

优化回收站点布局,保证每个项目实施乡镇布设至少一个废旧地膜回收网点,回收网点基本按“六有”(有牌子、库房、称、人员、残膜、台账)标准进行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农户主动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不断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提升地膜资源化再利用能力,结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培育废旧农膜颗粒化、燃料化等再利用新业态。对于含杂高的残膜,在资源化利用以外,利用现有垃圾收储系统,就近选择合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焚烧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开展残留监测

建立农田地膜残留污染监测评估网络,在大冶市布设4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开展制度化监测评估,重点监测耕作层土壤中地膜残留量,掌握大冶市地膜残留污染底数和动态变化。

三、补贴标准及补助对象

1、补助对象

辖区内使用符合标准地膜并按要求回收的种植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补助资金在2025年中央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由大冶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部门统一实施。补贴形式采用物资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和补贴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针对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果园、茶园、中药材等多年生作物原则上同一地块补贴面积核算不超过2年4季(果茶园地膜主要成分为聚乙烯类),设施蔬菜原则上补贴面积核算不超过1年2季。补贴形式如下:

(1)根据各乡镇组织申报的地膜推广面积,经核实并分配至各乡镇;集中招标采购相应数量的地膜产品进行实物补贴,地膜核心示范区按10kg/亩(实际面积)优先保障进行补贴,非核心示范区根据采购剩余总量按面积均匀发放。督促各乡镇与覆膜主体签订《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乡镇的技术指导、监管,以及覆膜主体的地膜使用、回收等责任。

(2)依托各乡镇对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管和宣传,以及回收体系的运行,按覆膜面积1.6元/亩,安排补贴资金。

四、公示说明

(一)公示期限

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5月26日,共7天。

(二)公示渠道

通过大冶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各镇(村)公示栏、等渠道同步公示。

(三)监督方式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实名反映:

联系电话:大冶市农业农村局电话:0714-8721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