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政策的通知》(鄂银保监发〔2023〕2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1〕10号)文件精神,对我市2023-2024年度脱贫户贷款到期贴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3.1%-3.45%)贴息给贷款脱贫户,现将第三批贴息资金115094.27元(详见附件)公告如下。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9日-2025年9月25日。公告期间,如有举报意见,请联系大冶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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