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常态化开展婚俗改革
宣传工作的通知
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婚姻登记处: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婚俗改革工作成效,传承发扬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促进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婚俗改革工作宣传要求,现将常态化开展婚俗改革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婚俗改革宣传,深入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整治高价彩礼,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倡导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广泛培育简约有序、文明和谐的婚俗新风,引导全市人民营造简约适度、崇尚文明、和谐有序的良好风尚。
二、工作目标
(一)培育文明向上的婚俗文化。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自觉精简操办婚嫁喜庆事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婚俗文化,将婚俗改革作为我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内容,深入培育践行主流价值观。倡导低彩礼、零彩礼、不索要婚房或购房款、装修款、购车款等。倡导广泛参与、共树婚嫁新风,推行婚嫁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提倡婚事新办、简办,杜绝盲目攀比、铺张浪费、低俗婚闹等不正之风,引导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从新从简”的婚嫁新风尚。
(二)抵制高价彩礼、反对大操大办。采取宣传、教育、倡导、限制等方式,在全市推行彩礼限高、酒席限价、随礼限量、规模限人、车辆限台、婚礼限时等“六限”措施,重点整治宣扬低俗婚恋观,索要、炫耀高价彩礼等问题。
三、重点宣传工作
(一)倡导婚俗“六限”。按照中央、省文件要求,学习借鉴其他地方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本地群众收入、公序良俗和民心民愿,倡导全市婚庆彩礼“六限”标准。
1.彩礼限高:全市婚嫁彩礼最高限额指导标准为不超过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提倡不要或少要彩礼,坚决反对高价彩礼,倡导全市彩礼礼金不得超过8万元(男女双方为公职人员的,结婚彩礼不超过6 万元),倡导取消手饰钱、衣服钱、封礼钱等陈规陋习,不得索要楼房或买楼钱、装修钱、车辆款等。
2.酒席限价:大冶城区酒席标准每桌菜品价格不超过1000元,农村办酒席每桌不超过800元。同时,倡导酒水饮料每桌不超过200元,婚礼现场布置、司仪等支出不超过5000元。
3.随礼限量:除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外,随礼每人不超过500元,低保户、贫困户同湾宗族不随礼。
4.规模限人:婚礼桌数最多不超过20桌、200 人,迎亲队伍不超过30人(含乐队),尽量减少订亲、过门、报日等程序。
5.迎亲车辆限台:一般迎亲婚车不超过10台,建议迎亲车辆以国产车、大巴车为主。
6.婚礼限时:一般举办婚礼时间不超过两天,提倡当日迎亲、当日举办婚礼,尽量缩短婚礼时间。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可按照市级倡导标准执行,或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六限”倡导标准,但是各乡镇(街道)制定的标准须低于全市倡导标准。
(二)发挥婚姻登记阵地作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发挥婚姻登记平台作用,加强阵地建设,作为直接宣传平台,制作宣传展牌、印发宣传单、倡议书等,利用各级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开展婚姻改革辅导宣传。整合民政、妇联、司法、卫健等部门优势资源,成立婚姻家庭辅导专业队伍。通过公益创投、经费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力量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组建由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师、法官、律师、人民调解员等构成的工作队伍,开展宣传教育、矛盾调解、法律咨询、婚前辅导、婚内调适、离婚疏导等服务。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机制,根据家庭矛盾类别,预约擅长亲子关系、夫妻相处、婆媳矛盾等不同情形的专职调解人员进行调解辅导。组建幸福婚姻宣讲团,依托专业社会组织,深入村(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等开展幸福婚姻大宣讲,每年至少完成6场宣讲工作。
(三)开展移风易俗、文明倡导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结合本乡镇(街道)特色及各类传统节日,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
1.鼓励和推广简约适度的婚礼。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市婚姻登记处每年在传统节日期间,组织举办集体颁证、集体婚礼等活动不少于1次,倡导文明节俭的现代婚礼,传承优秀婚俗礼仪文化。
2.广泛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协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妇联等单位,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家风家教家训文化,协调相关部门,发挥红白理事会、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婚庆中介服务等组织的宣传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教好家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进校园、进企业活动,每年不少于4场次,弘扬传统家风家教家训文化,推动广大群众注重自身修养,注重行为举止,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婚姻生活和儿童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3.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全媒体平台,通过开设婚俗改革宣传专栏、刊播公益广告、刊发报纸评论、拍摄短视频等各种形式,营造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氛围。二是充分利用宣传栏、显示屏、大喇叭等载体,广泛开展直接面向群众的宣传,在各主次干道、醒目位置设置婚俗新风主题文化墙、公益广告;组织志愿服务队通过理论宣讲、文艺表演等形式开展宣讲,进一步提升群众对婚俗改革工作的知晓率;结合十星级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选树一批先进典型,通过表彰、挂牌等形式,广泛宣传营造倡树文明新风的良好氛围。三是把抵制高额彩礼、反对大操大办、减轻人情负担纳入居民婚俗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好青年婚育观、家庭观等教育宣传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高度重视婚俗改革常态化宣传工作,迅速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将婚俗改革常态化宣传工作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协调各相关单位,加强对村(社区)婚俗改革宣传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各村(社区)婚俗改革常态化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结合妇联、团委、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活动,穿插婚俗改革常态化宣传内容,不断扩大婚俗改革常态化宣传工作覆盖面。
(三)注重宣传成效。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婚姻登记处在开展各类宣传、组织各项活动时,要紧密围绕婚俗改革宣传工作的目标,不生搬硬套、不敷衍应付。要认真研究宣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于每年12月初向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股报送婚俗改革常态化宣传工作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整理年度婚俗改革常态化宣传工作台账并归档。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