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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冶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2-06-16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高新区、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2016年1月,大冶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该制度已经成为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助力脱贫攻坚、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民生保障制度安排。近年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渐凸显,精准管理、政策衔接、动态调整机制等存在短板,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等功能,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和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认定两项补贴对象资格。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我市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脱贫户及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二、严格两项补贴政策衔接规定。纳入伤残抚恤的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后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可以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统筹列支。领取以年龄为主要标准发放的高龄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已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补贴,补贴金额相同的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主。服刑人员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服刑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残疾人,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两项补贴;刑满释放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重新申请两项补贴。

三、严格两项补贴发放程序管理。残疾人两项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由残疾人或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抚养义务人以及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其他委托人向户籍地(居住地)或其他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户籍地残联、民政部门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审核审定发放。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残疾人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凭《残疾人证》申请享受两项补贴政策,残疾等级按残联部门核定的残疾人等级执行。

四、严格补贴退出工作。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残疾人退出低保、建档立卡脱贫户、易返贫致贫监测户范围,残疾人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补贴范围或特困供养人员保障范围,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人证降级、残疾人证过期、残疾人证冻结、残疾人证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五、细化补贴自愿申请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残疾人自愿提出补贴申请和代为办理申请的程序。民政部门对新纳入低保家庭范围的残疾人,乡村振兴局对新认定的易返贫致贫监测户中的残疾人,残联组织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应通过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书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残疾人知晓政策但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再次提出申请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受理。

六、完善残疾人证件管理。加强残疾人证换发与补贴发放的工作衔接。因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而进行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残疾人证到期前,残联组织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影响申领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新《残疾人证》发证当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残疾人证》有效期顺延,并在事件结束后设立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发放补贴,过渡期结束后仍未换证的,按《残疾人证》过期处理。

大冶市民政局

大冶市财政局

大冶市乡村振兴局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冶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