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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8-06    文章来源:大冶市民政局

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场)、街道民政办、残联: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点县退出后,在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抓紧制定攻坚期后国家帮扶政策”和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2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范围为具有我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我市脱贫人口(以下简称“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

二、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及脱贫户、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可以自行前往乡镇或通过所在村(社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交清晰的身份证、残疾证、户口本、低保证(脱贫户、监测户相关证明)、银行卡照片或带原件前往由相关工作人员收集电子资料。

(二)乡镇审定。各乡镇(街道)根据对象申请,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反馈的数据,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进行审定,并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三)资金发放。市民政局根据乡镇审定清单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非低保家庭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自申请审定的当月起计发补贴,采取按月发放的形式,通过金融转账存入残疾人银行账户。

三、资金来源及对象管理

(一)资金来源。非低保家庭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统筹支出。

(二)对象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对享受困难残疾人补贴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跟踪审核,一旦发现死亡或其他原因导致不符合享受补贴的,应按要求及时停发,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数据比对,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市残联负责比对和复核残疾人证降级、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共享每月脱贫户、监测对象数据。市财政局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场)、街道、村(社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取灵活多样形式开展宣传,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了解基本申领程序要求,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三)做好政策衔接。非低保家庭的脱贫户、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政策衔接,本通知未做具体规定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冶政办发﹝2016﹞36号)的规定执行。

大冶市民政局

大冶市财政局

大冶市农业农村局

大冶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