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大冶市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大冶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9日
大冶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大冶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市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和《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思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民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全市工作,履职尽责,砥砺前行,各项工作取了得显著成效,有力支撑了大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突发困难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城市低保标准由人均480元/月提高到6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3300元/年提高至6000元/年,分散“五保”集中供养率由32%提高到50%,供养标准由5800元/年提高到12000元/年,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中失能人员为286人(农村275人,城市11人),纳入供养机构集中供养的151人(农村147人,城市4人),集中供养率52.7%,城市“三无”人员已纳入城市特困供养范畴。适度普惠型的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体系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全面覆盖,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得到全面实施。
(二)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更加夯实。开展“党建引领·活力村庄”“党建引领·幸福小区”改革试点,探索具有大冶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先后被评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试验区、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推进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开展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不断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落实社区工作经费、服务经费,规范村(社区)“两委”成员报酬,不断加大城乡社区经费保障。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不断壮大社区志愿队伍,加快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数量达285家。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任务,形成普查成果数据并入库7856条,通过省级检查验收。“千年古县”申报及地名保护工作圆满完成,2017年大冶市被确认为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建立南山头革命纪念馆,修复中共大冶中心县委旧址,充分发挥青铜文化优势,将鄂王城、铜绿山古铜矿等重要遗址开发为旅游景点。
(三)基本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加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逐步增强,共有11所乡镇养老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8.6%,全市378个村(社区)中建立互助式照料活动中心个数为225所,覆盖率达60%,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4张,初步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开展“互联网+养老”行动,完善了城乡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积极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有序推进,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有效落实。大幅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婚姻收养等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发展中还暴露了一些短板、弱项,存在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民政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乡发展存在一定差距,城市边缘困难群众、重度残疾人、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关爱保护工作还不到位,乡村养老服务体系还有待提升。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和水平与人民群众需求不相适应,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不够充分,基层治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推进。二是民政工作方法手段有限。准确核算家庭收入比较困难,创新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存在专门但不专业的现象,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导致乡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责任认识上出现偏差。三是基层民政基础薄弱。基层民政工作力量薄弱,人员少、兼职多、经费不足,部分民政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较弱,安全管理、资金监管还存在风险,村(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表1 “十三五”时期大冶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类型 | 指标名称 | 2015年 实际值 | 2020年 目标值 | 2020年 实际值 | 完成情况 | |
社会 救助 | 低保指导 标准 | 1. 城市 | 420元/月 | 630元/月 | 650元/月 | 完成 |
2. 农村 | 3300元/年 | 4950元/年 | 6000元/年 | 完成 | ||
3. 投入社会救助资金总额 | 4.8亿元 | 7.1亿元 | 7.5亿元 | 完成 | ||
分散“五保”供养 | 4. 集中供养率 | 32% | 50% | 52.70% | 完成 | |
5. 供养标准 | 5800元/年 | 8700元/年 | 14400元/年 | 完成 | ||
6. 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 | 420元/月 | 630元/月 | 1300元/月 | 完成 | ||
社会 福利 | 孤儿年养育 标准 | 7. 集中供养 | 1200元/月 | 1400元/月 | 2080元/月 | 完成 |
8. 分散供养 | 800元/月 | 1000元/月 | 1300元/月 | 完成 | ||
9. 儿童福利院床位总数 | 50张 | 100张 | - | 统一移交黄石市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 | ||
10. 福利 彩票 | 福利销售总量 | 40113万元 | 69410万元 | 40724万元 | 未完成 | |
福利筹集公益金 | 3120万元 | 4577万元 | 5755万元 | 完成 | ||
11. 慈善 资金 | 筹集资金总量 | 3158万元 | 4000万元 | 13620万元 | 完成 | |
资助资金使用 | 3070万元 | 3900万元 | 13382.56万元 | 完成 | ||
养老 服务 | 养老机构 建设情况 | 12. 养老床位总数 | 3880张 | 8000张 | 5286张 | 未完成 |
13. 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 | 3340张 | 6000张 | 1143张 | 未完成 | ||
14. 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 | 540张 | 2000张 | 1043张 | 未完成 | ||
居家养老 建设情况 | 15. 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 22个 | 44个 | 35个 | 未完成 | |
16.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 87个 | 334个 | 195个 | 未完成 | ||
17. 高龄津贴发放总金额 | 2400万元 | 6500万元 | 5490.9万元 | 未完成 | ||
社会 事务 管理 | 18. 婚姻登记 | 76825份 | 78000份 | 60148份 | 未完成 | |
19. 收养登记 | 12例 | 30例 | 19例 | 未完成 | ||
20.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 7052人次 | 8000人次 | 16989人次 | 完成 | ||
行政区划 | 21. 标准地名标志覆盖率 | 96% | 100% | 100% | 完成 | |
22. 界限联检完成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
优抚 安置 | 23. 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参加医疗保险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
24. 退役士兵安置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
25.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参训率 | 85% | 95% | 95% | 完成 | ||
城乡 基层 自治 | 村(居)委会 自治 | 26. 居委会自治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27. 村委会自治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
28.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完成 | ||
社会 组织 | 29. 社会组织总量 | 332个 | 485个 | 613个 | 完成 | |
30. 社会组织增长率 | 5% | 10% | 84.60% | 完成 | ||
31. 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数 | 64个 | 281个 | 285个 | 完成 | ||
社工 人才 | 32. 获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 | 12 | 40 | 16 | 未完成 | |
数据来源:大冶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总结评估报告(截止2020年6月) |
第二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大冶市民政事业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新机遇和新挑战。
(一)发展机遇。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政工作。2019年4月,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会议和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对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作了全面部署,为科学谋划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提供了鲜明导向。202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基层治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慈善、残疾人事业等内容纳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任务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大为民政部门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不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增强做好民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改革、谋新局”,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实现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新时期“四个特性”指明了民政事业发展特点。2019年12月召开的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第一次系统地提出民政工作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的“四个特性”,进一步深化了对民政工作的规律性认识。民政工作通过养老服务、社区服务、婚姻登记、殡葬服务等工作来服务千家万户,工作的对象和成效主要在基层,特别是基层群众自治、社区治理等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民主政治权利。2022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基层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十四五”时期,大冶民政工作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更好发挥民政部门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使民政工作始终与时代同发展、共进步,更好服务于改革发展大局。
——“三个聚焦”重要指示明确了民政事业发展重心。2019年4月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的重要指示,为下一步民政工作开展提供了明确的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对民政提出了新要求,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理顺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拓宽基层各类群体有序参与基层治理渠道。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十四五”时期,大冶民政要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残疾人福利保障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民政服务的重点仍然要放在低保户、特困户、孤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长期任务来抓。
(二)面临挑战。
——“后疫情时期”对民政工作带来挑战。这次疫情防控,民政系统全面动员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维护民政系统和服务对象健康安全,努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做了大量工作。但也暴露出不少差距和短板,特别是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面前一些服务机构的应急保障能力明显不足,一些领域监督管理还不够到位,一些制度措施的执行还不够严格精准。加强民政领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抓紧健全完善多层次民生兜底保障体系、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儿童福利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社区治理体制机制、社会工作制度、慈善和志愿服务制度、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等,大力推进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和治理体系支撑。
——人口结构对民政工作带来挑战。当前,大冶市老龄化已呈现增速快、基数大、寿龄高等特点。截止2019年9月底,全市户籍人口88.94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2万人(2017年为13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6%(2017年占比为14.6%),预计到2035年(按每年1%速度增长),全市老龄人口比率将达到30%以上,大冶或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
——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对民政工作带来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是社会治理共同建设的主阵地,也是国家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实践来看,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运用区域化党建组织动员多方资源,同时依靠网格化的管理和技术条件,在精细化管理中形成了群防群治的抗疫格局。但在社区抗疫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三社联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不足,社区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这也反映出在整个社区治理体系内的短板和面临的挑战。
第三节 发展理念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锐意创新改革,勇于担当作为,努力改善民生,坚持服务大局,尽心竭力做好各项民生民政工作。
第四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突出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集中抓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坚定不移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顺利推进民政机构改革,扎实推进加强基层民政和机关基础工作,推动民政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第五节 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明显提升,实现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1. 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2. 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有效整合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聚焦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进一步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二)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1. 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25年,形成以基层党建为引领、政府治理为主导、群众自治为基础、居民需求为导向、“五社联动”为手段、改革创新为动力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2. 稳妥构建社会组织管理有序监管体系。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完善会员(代表)大会、重大事项报告和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3. 持续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大慈善宣传力度,推动慈善走进千家万户,发展互联网公益慈善,创新募捐方式,实现慈善捐赠常态化、多元化、全民化。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募捐、定向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增强透明度,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
4. 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范发展。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建立县级社会工作督导、评估、培训专家库,全面推进民政领域社会工作发展。推动完善志愿服务领导和工作机制,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和志愿者注册、服务记录、证明和奖励机制,培育一批志愿服务组织,创建志愿服务品牌,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民政领域的积极作用。
5. 提高区划地名工作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强行政区划界限管理,与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要求相衔接,不断完善边界地区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创建平安边界。加强地名管理,充分利用和开发大冶地名普查的成果,规范城乡地名标志设置,清理违法违规地名,加强历史地名保护,不断深化地名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建设。
(三)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明显提升。
1.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发展。到2025年,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普遍建立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基本建成城市社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和改扩建6000张以上,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42张,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6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
2. 健全儿童、残疾人等救助帮扶服务。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整合资源设立市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继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补贴保障范围,推进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3. 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全面学习贯彻《民法典》,创新婚姻登记管理,深入推进婚俗改革试点,提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能力,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加强殡葬改革,推进殡仪馆改扩建和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增加殡葬服务供给,扩大惠民殡葬覆盖范围。到2025年,婚姻登记合格率、档案完好率达到100%,城市公益性公墓试点覆盖率达到100%,城乡公益性公墓内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60%以上。
4. 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严格考评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脱贫攻坚中不掉队,监护不缺失,与其他儿童一样共享发展成果。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推动搭建农村留守妇女互助交流平台。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形成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
表2 “十四五”时期大冶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25年 目标值 | 属性 |
1 | 城乡低保标准 | /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 支出增速 | 预期性 |
2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3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 | ≥75 | 预期性 |
4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5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100 | 预期性 |
6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约束性 |
7 |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8 | 养老机构床位中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60 | 约束性 |
9 | 乡镇(场、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60 | 约束性 |
10 | 乡镇(场、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覆盖率 | % | 50 | 预期性 |
11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100 | 预期性 |
12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 | >30 | 预期性 |
13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万人 | 1 | 预期性 |
第二章 基本民生保障
第一节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一)兜牢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巩固拓展精准扶贫成果、乡村振兴战略和其它城乡民生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科学量化城乡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均等化;完善对象确认办法,健全困难家庭经济财产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精准认定救助对象;适度拓宽保障范围,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单人户”纳入保障,形成“保户”与“保人”相结合的保障结构;加大重点对象保障力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按一定比例增发重点补助金;逐步推行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人员以无偿或低偿方式就近纳入社会福利机构进行集中福利托养;优化简化对象确认流程,通过制定规范性文本、下放审核确认权限、取消证明事项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操作,压缩办理时间,方便困难群众;拓展保障方式,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在提供物质兜底的同时,发展服务类保障,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二)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体系。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当放宽对象认定条件,将未成年人获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条件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对符合条件的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科学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按照自理能力不同分类分档确定照料护理标准。统筹城乡特困供养协同发展,推进城乡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统一;提高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逐步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失能、半失能特困对象全部纳入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健全居家供养特困人员帮扶照料机制,为所有散居特困人员指定帮扶照料人,压实帮扶责任和落实照料义务,切实做到散居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看”,“病时有人照护”;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工队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作用,为特困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三)全面实施临时救助。扩大急难救助对象范围,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救助效率。对于急难型救助,可先行救助,事后补充材料,实现急难救助48小时到位。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作用,对特殊个案和重大困难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拓宽救助途径和提高救助额度。建立乡镇(场、街道)备用金制度,对遭遇突发困难群众实行快速响应、先行救助,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困难,最大限度地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着力解决好支出型贫困家庭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问题,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的救助需求。
(四)强化低保边缘家庭动态监测。建立和完善易返贫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对象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切实做好政策性兜底工作;完善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精准认定城乡低收入家庭,形成完整的数据信息平台;协同相关部门研究支出型困难患者认定办法,做好支出型贫困对象的救助工作;对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医疗、教育、应急、人社、住房、司法、残联等部门单位,强化数据共享,打通制度壁垒,准确监测边缘贫困对象,形成综合监测格局。
(五)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继续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照料服务、协助返乡等救助。健全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发现、报告及转介处置机制,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进一步拓展临时救助内容,及时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临时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救助服务。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标准化管理、亲情化服务,完善具有单独的救助服务场所,提升救助保护能力。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
(六)强化未成年人救助能力。全面推进源头治理行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保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进行源头治理。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整合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资源,设立市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对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提档升级,各乡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服务站。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打造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服务需求信息转介处置平台,实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精准化。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提升未成年人救助队伍素质。通过引进社会组织,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不定期对救助管理机构的干部职工进行救助管理政策、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培训,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干部职工参训率达到100%。
专栏 1:救助工程 |
1. 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程。推进大冶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在本市郊区附近新建具有独立服务功能的大冶市救助管理站,为全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协助返乡等救助服务,配备床位200张,建设资金由本级政府出资。 2. 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提档升级。“十四五”期间对大冶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改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的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建设。 3. 乡镇新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服务站。“十四五”期间在各乡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服务站,建立综合型未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促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
第二节 健全社会福利制度
(一)全面落实儿童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保障制度。健全孤儿养育标准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就学、就医等。积极拓展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中收养登记新条款,规范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完善收养登记手续。通过购买服务、发动志愿者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孤儿养育工作。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与孤儿供养标准相衔接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健全和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评估机制。按照精细排查、精准认定、精准保障的工作要求,做到应保尽保。
(二)完善老年人养老补贴制度。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结合起来,带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加强现有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的制度整合,聚焦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不断提高补贴标准和补贴精准度,使老年人补贴制度成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重要措施,兜住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底线。
(三)稳步提高残疾人补贴。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提高补贴对象精准度,保障残疾人基本权益。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的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和一级肢体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供养范围。
第三章 基层社会治理
第一节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
(一)深化乡镇(场、街道)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乡镇(场、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协同机制和指挥调度体系,采取法定、商定、制定等方式,提高街道动员响应、区域联动、人员调集效率。加强乡镇(场、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增强乡镇(场、街道)为民服务、议事协商等能力;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
(二)强化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做优社区居委会,做实小区(网格)业委会,做强楼栋服务小组,形成“社区居委会-小区(网格)业委会-楼栋服务小组”三级居民自治体系,切实提高社区自治组织动员社区力量、协调社区资源、组织居民自治、服务居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深化“党建引领·活力村庄”改革,充分发挥理事会“微治理”作用,巩固提升“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建设成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和城市社区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村社区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到2025年,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80%,以新建、改造、购买、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形式,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率。
(三)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制度,保障村(居)民民主选举权利。以村庄理事会、小区业委会为载体,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深化村(居)民议事协商,总结推广彭晚村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经验,完善“社区大党委-小区(网格)共建委员会-楼栋议事会”三级议事协商机制,激发基层自治活力,推动城乡社区民主协商机制覆盖率达到100%。落实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居)民议事协商规程,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建立健全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实施“互联网+监督”工程,强化民主监督。
(四)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加强城镇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社区公益创投机制,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广积分制管理经验,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实施“互联网+社区治理”行动,引导城镇社区居民运用新媒体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协同联动机制,提升居民小区治理水平。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依法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城乡基层治理。
专栏 2:“互联网+社区治理”工程 |
在我国城市化建设的进程中,信息网络时代对现代社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区作为社会管理最基本的单元,需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利用智能化工具提高服务水平,从而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互联网时代使社区治理和互联网技术的结合成为必然趋势,优化社会治理模式,鼓励居民自主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形成“互联网+”社区的治理模式是社区治理的必然选择。 根据居民需求、社区治理需要,在“互联网+”的背景下社区治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基础设置维护。主要包括道路维护、房屋调查、绿化维护、档案管理等内容。需要政府部门联合企业共同展开服务。 秩序管理。主要包括治安管理、流动人口管理以及产品质量监督。通过建设网络系统,公安和政府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企业和居民有序地进行。 公共事业管理。主要包括交通管理、教育管理、生活管理以及通信管理,这部分还需要依赖于政府部门和企业联合展开管理。 公共服务管理。主要指的是劳动就业管理、社会保险管理、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服务以及养老助残服务。政府部门需要联合企业和其他公益组织,进行服务。 便民服务。主要指的是物业管理、居家服务、调解纠纷等。需要政府部门联合相关组织和企业进行服务。 政府部门为了实现“互联网+”时代的智能社区管理,要着手建立智慧社区平台,也就是说通过建设智慧社区网络平台,为社区治理提供一个良好的管理工具。 |
第二节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一)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健全社会组织治理制度。坚持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规范登记,细化办事指南,实行容缺受理制度,优化登记程序。在登记、换届选举环节把好社会组织审查关,提升社会组织登记服务效能。合理优化社会组织层级结构,提高志愿服务组织占比。引导运作能力弱和社会认可度低的社会组织进行注销,形成社会组织登记“有进有出”工作局面。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常态化。要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和品牌建设,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抓好直管支部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年报、评估“三同步”机制,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能力,创新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二)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探索针对不同社会组织的类别、特点、规模,坚持分类指导、分类施策、创新活动载体等有效路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打造优质服务孵化平台,尽快建立大冶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聚合、供需对接、标杆展示平台,建成一支种类齐全、结构合理、专业性强的社会组织队伍,形成一批特色鲜明、作用突出、口碑显著的公益项目品牌。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立足实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面向社会,为社区居民提供个性化、多样化志愿服务,充分展示特色优势,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社区公益创投等机制,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到2025年,每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10个,每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5个,通过培育扶持,打造一批具有大冶特色的社区组织服务品牌。
专栏3 :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项目工程 |
继续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建设。建设规模近800平方,采取“政府资金资助、民间力量运作、民政部门管理、职能部门监督、社会民众受益”的运营模式,通过入壳孵化模式,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是输出、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入驻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培育和扶持。 |
第三节 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适应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要求,按照精减、高效原则,审慎核报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等事项。巩固县级勘界成果,完成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任务,依法加强界线管理,全面提升依法治界水平。按期完成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完善边界地区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处理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
(二)加强地名管理,规范地名公共服务。做好地名普查成果利用开发工作,编纂出版《大冶市标准地名录》。编制上报《国家标准地名词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志》《湖北省地名词典》《湖北省地名志》等大冶部分词目及释文,提供《黄石市地名志》《黄石市地名词典》《黄石市地名录》等编制所需大冶部分内容,完善地名管理标准,规范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历史地名保护。切实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及时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纠正违法违规随意命名行为。深化地名公共服务,积极开展地名文化建设,配合黄石市完成地名地址信息库二、三期建设任务,持续开展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不断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创新。
专栏4:区划地名专项工程 |
大冶市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全面核实村级管理线、全面勘定乡(镇、街道)级界线、全面细化县级及以上界线,形成一张能够覆盖县(市)、乡、村的三级界线成果资料。 |
第四节 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一)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建设,依法规范慈善活动。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募捐、定向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活动,履行信息及时公开义务,增强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实施向捐赠者发放捐赠证书、荣誉徽标等做法,提升捐赠善行的社会知晓度。健全慈善组织体系,推动实现县级慈善组织全覆盖。有条件的乡镇(场、街道)可设立慈善工作站。加强慈善组织与儿童福利事业、残疾人社会服务、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规划相融合,全面提升慈善事业的社会服务功能。宣传慈善文化,普及慈善理念。开展“中华慈善日”“湖北慈善周”相关宣传活动。贯彻落实《慈善法》《湖北省慈善条例》精神,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捐赠活动。建立完善慈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开展“村社互助,幸福家园”等慈善项目,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的衔接,慈善救助重点解决社会救助政策全部用足后还不能走出困境的特殊个案的家庭困难。
(二)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推进乡镇(场、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实现乡镇(场、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社会工作站。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培训,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加大培训培育力度,培育一只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育一批扎根基层、专业能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扩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推动在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积极培育志愿者服务组织。健强志愿者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健强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和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机制,开展志愿服务教育培训,建立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制度。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推动全民公益社会建设。支持街道成立“志愿服务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或服务中心,设立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处,培育扶持基层所需的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第四章 基本社会服务
第一节 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一)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实施社区和居家养老覆盖工程。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作用和社区养老的依托作用,满足目前90%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基本养老需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改建,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探索新型居家社区养老模式。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支持提供助餐、助洁、助医等上门服务,打造城市社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推动智慧居家养老。
专栏5:居家社区养老提质工程 |
1.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试点单位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试点任务。力争培育1家以上规模化的养老服务品牌,建成6家以上社会化运营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积极探索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2. 搭建大冶市“互联网+”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当前互联网技术,建立一个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为全市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打造城市社区居家服务15分钟养老服务供应圈,让在家的独居老人第一时间享受到助餐、助医、助洁、托幼、养老等服务。 |
(二)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支持力度。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养老机构责任险补助等措施,大力发展我市康复、护理型床位,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创新社会化运营机制,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通过招商引资兴建一批中高端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养老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供养服务机构以服务外包方式为主的运营机制改革。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科学编制大冶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结合大冶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养老设施利用现状,按照配套设施状况和实际需求布局养老机构。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区结合城市更新进行养老机构改造,鼓励在新区郊区建设高标准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战略合作等方式,引进安全生产监管人才和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消防检测、房屋安全鉴定等养老机构隐患排查与整改,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升养老从业人员安全消防意识和技能,确保养老机构和谐稳定。加快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引进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运营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体系。对全市公办农村福利院及大冶市社会福利中心进行改革重组,着力解决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施配套落后、体制机制不活、床位闲置率高、社会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供养难等问题。
(三)探索医养康养融合发展。鼓励医疗养老机构合作。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备案,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服务主体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将养老机构设置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动医养融合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医养结合”养老模式水平。建设失能半失能养护场所。在本级财政预算范围内,采用公建民营方式,利用市社会福利中心闲置房屋建设市失能半失能康养中心。
专栏6:养老机构服务强化与医养康养融合 |
1. 建设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对大冶市福利中心的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建设大冶市福利中心失能半失能老人集中养护中心,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配餐送餐、卫生保洁、社会工作等服务,配备床位230张,项目建设工期为30个月。在大冶市保安镇、金湖街道、茗山乡建设区域性特护养老中心,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配餐送餐、卫生保洁、社会工作等服务。在大冶市失能特困人员康复院、保安镇新建农村福利院、陈贵镇农村福利院分别增设床位,提升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能力。 2. 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对全市12家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整体划转到市国投集团,将市社会福利中心、保安镇农村福利院、陈贵镇农村福利院、灵乡镇农村福利院设为集中供养点,其中,市社会福利中心集中安置高新区、东岳路街道、金湖街道、大箕铺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安镇农村福利院集中安置保安镇、还地桥镇、金山店镇、东风农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陈贵镇农村福利院集中安置陈贵镇、殷祖镇、刘仁八镇、茗山乡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灵乡镇农村福利院集中安置灵乡镇、金牛镇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对腾空后的金湖街道、大箕铺镇、还地桥镇、金牛镇、殷祖镇、刘仁八镇、金山店镇、茗山乡农村福利院全部由市国资公司集中管理,在不改变养老用途和明确资产归属、人员安置、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前提下,与第三方养老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同时进一步细化条款,实行公建民营和服务外包,开展市场化养老服务,充分盘活国有资产,所产生利润由国资公司和各乡镇按7:3的比例分配。乡镇之间的3成利润分配按各原乡镇福利院的设计床位进行分成。 3. 配合医疗养老深度融合。建设大冶市雷山南康居养老服务中心、华侨城田园综合体—创新型养生养老示范基地、富家山康养中心、高新区区域性养生养老中心、鹿逸居康养中心、保安湖湿地公园康养中心、大冶市园林养老乐园、大冶市舒逸苑养老中心、东角山康养花园等,引进大型医疗机构,打造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为一体的现代化养生养老服务中心,不断提升大冶“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水平。 4. 推动康养产业持续发展。继续推进大冶蓝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蓝城春风江南小镇项目,新建集宜居、宜养、休闲度假乡村旅游为一体的特色小镇,打造老年人康养宜居环境。 |
(四)持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以建设“康养大冶”为目标,深入打造“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体系建设。进行养老服务标准制度建设,到2025年,建成健全涵盖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等,形成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管。加强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对养老护理员分阶段、分层级、分类别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引入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通过选派选拔、人才引进、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业人员,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通过评比表彰,职业技能大赛等方式,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在城乡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设置必要的公益性岗位,建设一支以专业人才为主体,义工、社工、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
第二节 健全社会关爱服务体系
(一)提升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水平。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留守老人工作机制。实现农村留守老人定期巡访全覆盖,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督促家庭履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的主体责任,村民委员会要发挥权益保障作用,开展以“三帮四查”(即帮助做饭、帮助看病、帮助购代生活用品,查看吃、穿、住、病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内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开展“社会组织+志愿者”联动服务,大力发展志愿养老服务,深化城乡社区互助式养老,加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建设。
专栏7:关爱留守老人工程 |
建立定期巡访独居老年人工作机制。村民委员会开展以“三帮四查”(即帮助做饭、帮助看病、帮助购代生活用品,查看吃、穿、住、病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关爱服务。 |
(二)提升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水平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落实留守儿童福利政策。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落实民政部门兜底保障职责,努力解决留守儿童生存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格局,确保留守儿童在生活、医疗、教育、监护等方面得到有效救助和帮扶。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体系。不断夯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位一体”救助保护机制,分类建立困境儿童档案和台账,优化困境儿童认定流程和生活费申领程序,加快构建“家庭、政府、社会”三位一体的困境儿童救助保护体系。将强制报告作为启动救助保护机制的总开关,强化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推动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报告职责。加强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通过购买服务、发动志愿者等方式引进社会力量,推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儿童福利工作业务骨干、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等培训,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工作队伍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三)提升对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示范试点。加快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力争政府财政支持,设立公益性岗位,让农村部分有文化、有热情、有家政经验的留守妇女实行网格化全覆盖为留守老人提供照料服务,解决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问题。在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教支持服务等方面完善关爱服务政策措施,将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节 健全残疾人服务体制
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大信息化手段应用,不断优化残疾人信息摸排核查比对机制,建立健全对象精准、管理有序、动态调整的“两项补贴”发放机制。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学习借鉴成熟经验模式,在全市至少选择一个社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完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设施,探索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当地养老助残福利服务补贴范围。积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进一步培育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推动精神障碍残疾人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机构为支撑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打造成康复服务网络中的重要节点,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托养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服务对接、场地共用、技术共享。
第四节 规范婚姻登记与儿童收养工作
(一)规范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强化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婚姻登记水平。组织服务队伍认真贯彻学习《民法典》第五篇婚姻家庭、《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以法为依据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持续提高婚姻登记的规范化水平。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建立集成桌面端,以集人脸识别、指纹录入、身份证读卡、扫描、电子签名、生物信息采集为一体的设备,更大程度实现信息共享,一网通办,持续提高婚姻登记的便民化水平。全面实行婚姻档案电子化,推进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完成婚姻登记系统与电子资料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电子档案信息数据共享,持续提高婚姻登记的智能化水平。开展婚姻家庭辅导,促进婚姻家庭和谐。进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试点,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或人员,以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婚前辅导及婚俗营造服务、离婚劝导和调适服务,开展婚姻登记员“心灵关爱”活动,开设大冶市婚姻家庭辅导微信公众号,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促进婚姻家庭社会基本“细胞”健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融合部门社会力量,树立婚俗改革新风。以移风易俗、文明家庭建设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婚俗改革。以培养向上的婚俗文化为着力点,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将婚俗改革作为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系列婚俗改革宣传,将婚俗文明写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营造积极向上婚俗氛围。以营造良好的婚俗文化氛围为重点,打造婚俗文化宣传阵地、室外颁证服务场所、爱情打卡点各1~2处,开展对“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的整治,引导婚姻当事人自觉摒弃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旧俗陋习,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市融媒体中心制作婚俗改革宣传专题节目,定期通过全媒体予以播放和推送。
专栏8:和谐婚姻家庭工程 |
1. 提升婚姻登记场所升级。在“十四五”期间以“国家4A婚姻登记机关”标准新建一所功能布局合理,服务设置齐全的登记机关。 2. 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试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约定服务项目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在14个乡镇(场、街道)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婚姻家庭辅导提高家庭成员婚姻法律素质,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和家庭观,降低离婚率,培育良好的家风家教,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3. 创新集体颁证服务。在特殊的日子举办结婚登记集体颁证仪式,让新人在庄重神圣的婚姻法律殿堂内向社会宣告一个合法婚姻的诞生,感悟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责任与担当,倡导文明向上和简约适当的良好婚俗新风。 |
(二)规范儿童收养工作。夯实收养登记队伍建设。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民法典》婚姻家庭篇中收养登记新条款,规范儿童收养手续。普及儿童收养法律法规。依托各类平台,采取不同形式,加大对《民法典》和收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群众收养儿童的法律意识。
第五节 完善殡葬管理与服务
(一)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进殡葬事业单位改革,理顺管理体制,将市殡仪馆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科学合理设置编制岗位,承担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职能。民政部门直属的经营性公墓和殡葬用品服务公司合并为殡葬(仪)服务公司,由民政局管理,主要经营骨灰安葬、殡仪服务及其他市场化延伸服务。实行殡葬服务机构管办分离。推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政府在规划编制、土地供给、经费投入、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殡葬服务机构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逝者家属签订服务合同,出具合法结算票据,保证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用品足量提供。强化殡葬用品和服务市场监管,探索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系统整治违建乱建墓地行为。全面检查复核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检查复核整治“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违建墓地行为。精准排查、造册建档“三沿五区”散埋乱葬坟墓,积极稳妥、系统有效地进行治理。
专栏9:规范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 |
1. 划定禁止墓葬行为的区域。在全市范围内禁止在“三沿五区”埋葬遗体、安葬骨灰、建造坟墓。“三沿五区”即:沿高速路和公路干线、沿铁路、沿河道,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集中住宅区。 2. 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工作。坚持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建设标准,火化区单墓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不超过0.8平方米。每处城乡公益性公墓配建集中治丧场所及公共祭祀区、防火、安全等设施,并安排专人维护。禁止城乡公益性公墓违规向本地(本村)以外的人员出售(出租)墓位(墓穴),禁止恢复或新建专门的宗族墓地,禁止为活人立墓。 |
(二)深入推进葬法葬礼改革。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巩固和提升遗体火化工作成果,在实行火葬的地区,要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对火葬区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在土葬改革区,按照规划引导群众实行集中安葬,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或以树代碑。积极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加强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用地保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建项目用地。探索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进入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骨灰格位存放、树葬、草坪葬、花坛葬、骨灰撒散及土葬区遗体平坟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给予适当奖励或者补贴。各类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提倡墓位(墓穴)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尽量减少硬质化处理,使用可降解材料。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统筹规划和建设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合理设置祭扫专门区域,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开展农村散埋乱葬专项治理活动,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和祭祀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厚养薄葬、节俭办丧、文明生态祭祀的殡葬新风尚。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将殡葬执法纳入本级综合执法事项,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部门作用。加强信用监管,将行政领域行政执法、服务主体不良记录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
(三)加强殡葬公共服务建设。编制城乡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迁坟区)、骨灰堂、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建设数量及规模,探索建设以楼、廊、堂、塔、墙等形式存放骨灰的立体安葬设施。编制与国土空间发展规划有效衔接的“十四五”城乡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至少满足未来30年殡葬设施规划建设需要。统筹规划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鼓励以乡镇为单位或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进行联建。按照覆盖城乡、规模适度、公益惠民的原则,加快建设市级、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到“十四五”末,实现公益性公墓覆盖到所有市及60%以上的乡镇。加快殡仪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行城区集中办丧事,升级改造殡仪馆守灵设施和服务功能区,满足群众治丧需求和应对突发事件遗体处置工作。推行逝者遗物无害化处理,建设环保遗物焚烧处理系统。创新“互联网+殡葬”服务模式。逐步构建统一的殡葬服务信息平台,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群众提供网上预约、远程告别、网上支付、网络祭扫、网上评价投诉等服务。
专栏10:殡仪馆与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 |
1. 建立乡镇殡仪服务站。在保安、金山店、大箕铺、殷祖、高新区、东岳路、陈贵、灵乡、金牛、刘仁八、茗山等11个3万人口以上乡镇(场)建设集接运、冷藏、丧事指导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殡仪服务站。采购殡仪设备,加强殡葬从业人员管理,使殡葬惠民、便民、利民原则落到实处。 2. 市殡仪馆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对大冶市殡仪馆的基础设备、配套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及更换,以提升殡仪馆的服务水平。 3. 建设市级、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新建大冶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规模约100亩,满足大冶市区殡葬需求。在全市选8个乡镇规划镇级公益性公墓,每个规划建设面积200亩,另拟在全市选50%行政村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每个规划建设面积10~20亩,共建设160个,满足大冶市农村殡葬需求。在灵乡镇建设公益性骨灰堂,采取楼廊堂塔的形式集中存放骨灰,占地面积100亩,在金牛镇下边村鸡公山筹建金牛生态陵园,占地面积100亩,在黄石临空经济区·还地桥镇建设公益性公墓,进行树木绿化、陵园路网、服务配套用房、征地及墓地整理、停车场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当地殡葬需要。 |
(四)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根据本市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清单,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清单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需求状况进行动态调整。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落实全民基本殡葬费用减免的惠民政策,教育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聚焦五保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指导各级殡葬服务机构革弊鼎新,坚持“降成本、减耗能、降价格”的工作原则,全面降低各项殡仪(葬)收费项目价格。保障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对履行基本殡葬服务职能的殡仪馆、火葬场、公益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落实政府投入和税费减免配套优惠政策,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第五章 加强民政自身发展
第一节 加强民政文化建设
创新载体传播民政文化。改变传统的口号式、标语式宣传方式,釆用广大民政人、年轻人和网友喜闻乐见的诗歌、大合唱、微电影、纪录片等传播方式,使民政文化更加入心入脑。采用“互联网+文化+宣传”的方式进行立体式传播。构建“立体式”宣传新格局。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主流媒体与自媒体相结合,高度重视网络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放大宣传效应。用民政文化扩大核心价值观的同心圆。民政文化中,慈善文化、志愿者文化、社区文化、地名文化等都可对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节 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
坚持普法与党建工作相结合。做到党建引领、领导带头、全员普法,成立法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一把手亲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分线抓,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形成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坚持普法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紧紧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依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多种力量,发挥民政普法宣传队伍作用,切实把普法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普法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坚持把普法宣传教育融入到执法、管理、服务工作中,推动民政法规政策落实。
第三节 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
着力夯实标准化工作机制。成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工作保障,建立民政标准化人才队伍。做好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之间的配套衔接。纵向系统分析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地名、平安边界等民政业务领域标准现状与需求,按业务领域编制标准体系框架,鼓励支持基层民政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台符合实际情况的相关标准。持续加强标准宣贯实施。设立地方标准专栏,向社会公开已批准发布的地方标准,结合“民政政策宣传月”等节点,通过编印宣传手册、举办讲座、开展标准化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
第四节 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推动搭建信息化平台。整合社会力量,推进搭建精准为民服务平台,通过跨科室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与各救助部门、社会组织、乡镇街道、行政村进行信息资源连通共享,促进民政信息资源横向共享和纵向汇聚,推动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发展。积极拓展“互联网+”服务模式。通过“一线三屏”(电话、手机、电脑、电视)、智能一体机等多种方式为公众提供多样化的服务(智慧养老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其他服务等),提升服务水平,让救助对象享受到更为全面和精准的服务。加强微信公众号建设,开通综合查询功能,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低保、五保信息自助查询服务,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民政”综合服务能力。
第五节 加强民政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民政服务体系建设。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工作,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扎实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加快补齐基层民政服务设施短板,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更优质的服务。根据乡镇(场、街道)服务职能变化情况,进一步推动基层民政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转变民政服务方式。鼓励市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不断完善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化技术手段运用,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衔接、部门联动、快捷高效的基层民政信息化综合服务系统,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第六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党建引领
加强党的领导,抓实理论武装。民政部党组坚持从自身做起,改革完善议事决策机制,层层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加强和改进对民政各方面工作的领导。加强党对直属单位的领导,推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把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揽,一丝不苟、毫不放松地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论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贯彻。突出主责主业,推进融合发展。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使党建工作始终聚焦于民政基本职责的有效履行,见效于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党组织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双联系”制度,在强基层、解难题中强化为民责任。从严管党治党,严肃纪律规矩。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部党组、直属机关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逐级压实。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严肃查处福彩领域系统性腐败问题,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农村低保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
第二节 政策支持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统一,政府正确履行职责,发挥主导作用,调控和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加强规划与政策的协调统筹。在本规划的总体指导下,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政策以及政绩考核之间的配合,形成合力。规划所提的为保障目标任务实施的重要制度措施,则需要争取上级地方法规、规章支持或不失时机地出台本地规范性文件加以确立执行。推进民政领域法治建设。加快民政领域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民政工作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民政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全面落实民政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第三节 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补助。建立健全以国家财政为主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政事业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保基本、保民生的托底作用。探索建立民政事业财政投入自然增长机制。民政自身增强资金积累,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拓展资金筹措渠道,保障民政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生事业建设。继续加大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政服务的力度,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基层民政服务的配套政策,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建立联合监管体系和效果评估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的精细化、专业化、现代化水平。
第四节 人才保障
强化基层业务人员教育培训。将培训任务分解到股室和单位,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组织外出观摩学习、开办专题讲座、开展防灾演练等形式,有计划、有层次的对各级民政组织社会工作人才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科学规范进行岗位设置。重点围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和未成年保护等岗位实际,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不断提高技术岗位占比,留住更多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的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积极配合市委组织部开展高学历人才引进工作,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大力开展社会人才工作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储备。
第五节 工作宣传
注重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微博、微信等主要媒体开展局领导访谈、专家学者解读《规划》,让市民全面了解“十四五”期间大冶市民政事业的奋斗目标、主要指标和系列社会福利政策措施。深入基层走访。由局领导带领深入乡镇、村走访调研,切实了解民政事业规划的实施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民生工作部署。开展规划培训。将规划报告列入全市各级民政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组织培训班解读民政“十四五”专项规划、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辅导讲座、在线网络培训等,抓好《规划》的学习宣传。
第六节 实施机制
强化组织协调。全体民政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解放思想,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坚持科学发展、依法行政,全力保障规划实施。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强化与年度计划对接。规划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分年度计划或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实施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安排的对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开展规划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跟踪监测,形成规划年度监测制度,并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经评估或其他原因需要进行调整修订的规划,由规划编制单位提出调整修订意见,按原审批程序报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适时开展对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