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民政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法定行政机关:大冶市民政局。
受委托执法组织:大冶市民政执法大队、大冶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大冶市社会救助局、大冶市救助管理站。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当前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35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大冶市民政局 | 0 | 0 | 1 | 0 | 0 | 0 | / | 4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
0 | 0 | 0 | 0 | / | 1 | 6 | 0.05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 数量 | 撤销许可 数量 |
社会组织局 | 40 | 40 | 40 | 0 | 0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大冶市民政局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 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宗 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 数 | ||
大冶市民政局 | 0 | 0 | 20 | 0 | 0 | 735886 | 19555万元 | 7216 | 0 | 0 | 0 | 743726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一)行政给付:1、2023年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225人,在册低保对象共计8539户16896人,发放低保金1.5010亿元;孤儿总共有61人,机构孤儿24人、散居孤儿37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金117862元,困境儿童3819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43人,每月基本生活保障金602465元。2023年共发放孤儿生活费、困境儿童生活补助费共913.9万元。2、2023年临时救助对象4157人次,发放救助金1047.5796万元。3、2023年全年发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运行补助35.7万元。发放高龄津贴1550.85万元。4、2023年对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共计207人次。5、处理违法殡葬事件12起
(二)行政确认:2023年共办理结婚登记3975对;离婚登记1933对.
(三)行政许可:2023年社会团体登记注册2件,变更登记15件,注销0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2件,变更登记14件,注销4件。
(四)行政检查:抽查事项覆盖率100%;共完成执法检查次数180次,任务完成率100%。
(五)行政处罚:我局2023年承办行政处罚类案件2起,适用一般程序办结行政处罚案件2起,行政处罚结果公开2起。
行政处罚依据: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民政部门依法实施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殡葬服务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及《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条例》和本办法,在火葬区将遗体或火葬后将骨灰装入棺材埋葬,对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许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第十一条》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认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
我局无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复议等执法行为。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民政局无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大冶市民政局
2024年1月8日